1.在本季度末
借:所得税
贷款:应交所得税
2.在本季度末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3.下个月付款时
借: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月底(季度末),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并进行以下输入
贷款:所得税费用实际付款时的
条目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预付增值税在国外的预付款应通过“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示例]假设于2016年5月20日预缴了人民币100万元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100
贷款:银行存款100
5月31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由于预付了100万元,下个月初需要支付15万元,帐户处理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款: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15
在6月15日之前付款:
借: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15
贷款:银行存款15
《财政部关于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22号)在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应支付的未缴增值税金额从“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科目转至“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并记入“应纳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本月将多缴的增值税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帐户转到“未付增值税”明细帐户,然后从“应付款-未付增值税”帐户中扣除,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通过增值税转帐)”主题。
在本月支付当月的增值税后,仍应从“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帐户中扣除,并应将“银行存款”帐户记入贷方。
支付当月前一个月的未付增值税,从“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帐户中扣除,并向“银行存款”帐户存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