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地方税务局预付的所得税不能在国家税中预付。
写一份副本到“国家税收”,以证明公司所得税已及时在“国家税收”中宣布,然后前往当地税收申请退税。
将来,当您外出工作时,将获得项目发票,而当您去往国家税收时,将获得“营业执照”,这样就不会产生地方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