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股东纳税是他的业务,与公司业务无关。他在缴税后投资的相关房地产,合同和发票是您公司运营和会计的基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力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 ,广告和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股)居民公司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少于12个月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因此,如果贵公司将资产投资于权益,即将非货币资产交换为资产,将实物资产交换为权益,则以公允价值和投资出售的两种非货币资产应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照遵守规定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企业对外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