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非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取决于具体情况。
(3)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的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双重征税协议(或安排)可以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申请和收入核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情况
1.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收入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税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会计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保留帐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并使其实际功能与之相匹配表现以及他们承担的风险。原则上,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事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会计账簿不完善,信息不完整,账目检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和如实报告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规定了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建立机构或地方的情况,或尽管该机构或地方的建立与它所建立的机构或地方没有实际联系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第二款,获得这部分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
第27条第(5)款还规定,对于上述收入,非居民企业可以免征或征收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所得减少10%的公司所得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收入将减少10%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提醒】所得税是根据收入而不是收入计算的。在收入中,应当对那些可以提供法律依据的合理扣除额。
根据《所得税法》第37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收入缴纳的所得税应由来源代扣,而付款人应为代扣代缴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3)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可以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应根据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按照国内税法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减免。
用外行的话来说,为了避免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和其他问题,各个非居民纳税人都应享受同等和较低的税收待遇。但是,从与各国达成协议的角度来看,有几个国家的协议税率高于中国的国内税率。根据自我选择原则,非居民纳税人不得选择税收协定政策。
在中国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有资格享受商定的待遇条件并需要享受,他们将通过自我声明和预扣声明进行单独处理: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宣布,他或她将判断他是否可以享受约定的待遇,并向主管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和声明。对于
来源扣缴或指定扣缴,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认为他有资格符合约定的治疗条件并需要享受约定的待遇,则应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声明和信息。规定扣缴并将材料和报表转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要求享受约定待遇的建议,或者提交但不符合享受约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内税法预扣税。
对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60号))法规。
有关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请参见《税法》第[2015] 128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规定》。
【适用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分析结论】
1.非居民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将税收协定与优惠待遇进行比较,并可以选择根据税收协定享受待遇。
2.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按25%的适用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务会计情况,根据事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按所得收入的10%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其从源头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