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评估的基础。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通过出售房屋获得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提前支付企业所得税25美分硬币: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建筑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旧房地产项目zd项目,且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
就是这种情况,假设一般纳税人在此期间具有销售商品和安装建筑的劳务服务,并且该公司对这两项业务分别核算!本期获得的总收入为35万元,如下:
商品销售:(通常来说,该业务仅涉及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
购买价格为100,000,进项税为17,000,销售价格为150,000。这时,应向购买者另外收取25,500增值税的增值税,这意味着他应该获得175,500的增值税。当期应支付的增值税为2.55-1.7 = 85万
提供安装和建造服务:(属于营业税范围)
获得的收入为20万元,成本为8万元。此时应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 * 3%= 6万元
所得税:
销售商品的利润为15-10 = 50,000元(不含增值税),而提供安装和建筑服务的利润= 20-8-6 = 60,000元。因此,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5 + 6)* 33%= 36,300
一般来说,在多次连续交易中,增值税可以更好地避免重复征税;在连续交易过程中,将对营业税重复征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首先要从所得税的计算中扣除利润中包含的税款。通常,税金不会重复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