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有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吗

提问时间:2020-05-0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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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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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国税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地税代开发票时扣除了我企业所得税,现在国税要我交这部分所得税

如果您的单位经营非增值税商品,发票要在当地税项中征税,所得税扣除额是正常的,您单位的所得税是由国家税征收的(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新起点的所得税-从头开始兴办企业,包括经营非增值税商品的公司。)之前,我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涉及到国家和地方税收之间的协调问题,但有一点是,您单位的所得税无法重复支付,这一点必须坚持。由于国家税是由同一税法实施的,因此如何协调是他们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行政罚款,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罚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得税汇算,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都有哪些

1.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项目,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税前扣除:(1)借款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从金融机构借款中扣除利息费用,实际支出应扣除当期利息。

贷款利率计算允许扣除

内的部分。纳税人向关联方借款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超额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工资及薪金支出。(3)职工工会经费的2%,

14%的员工福利,

员工教育费用

2.5%。(四)公益和救济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款,可以计算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

应纳税所得额在

处扣除。(5)商务招待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扣除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6)各种保险资金和统筹资金

。按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

社会保险局

。公司坏账的计提比例应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10)资产损失(11)汇兑损益(12)支付给总部的管理费。(13)住房公积金(14)广告和业务推广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十五)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根据事实扣除纳税人用于研究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无论是否可以形成无形资产

,不需要大写

。如果一家有利润的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增加10%以上,则可以扣除实际金额的50%。(16)其他扣除。扣除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的。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各项:(一)资本支出; (二)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 (三)违法经营,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部分补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的慈善,救济和非公益性救济;(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编:(一)贿赂等违法支出;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

库存折旧准备金,短期投资折旧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要求的除可提取准备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4)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费用超过或超过了法定范围和标准

企业所得税到底归国税还是归地税?

提供国家税和地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列调整所得税范围的事项告知本项目。 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征收与管理情况如下:

1.基本规定

根据2008年,在2008年底之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不作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同时,下列关于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规定应予以执行:

(1)由中央政府全额缴纳中央所得税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方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有关特定问题的规定

(1)如果境内实体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从该收入中扣留的款项应由国内单位和负责所得税的个人的所得税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

(2)在2008年底之前已建立了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对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应与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保持一致。总部

自2009年以来,增加了具有跨区域运营的新的纳税企业。总公司应当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对税收归属进行分类和管理。

(3)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临时确定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中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确定征收和管理的归属;税务登记期间无法确定主要业务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5)2009年以来的新增企业,请参见财政部《财税[2006] 1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企业设立标准的通知》。新建立的企业认证标准建立的企业。

3.所有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确保不损失税收,不给税收增加额外负担。纳税人。收集和管理范围的调整计划已经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据此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在第51条第1款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或地点,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改为“在中国成立的非居民企业。两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 ”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