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支出总额÷(1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营业税率)×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
在试点改革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的税基以及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范围的问题。
示例:1:非居民企业和一家国内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需要在业务改革前以当地税金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规定所有税款均由非居民支付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预提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而地方附加税为10%)?分析: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预提基础是应计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的含税金额。预扣增值税= 100 /(1 + 6%)* 6%=94.34×6%= 5.66元人民币的预扣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人民币的预扣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税后价格= 100-5.66-9.43-0.57 = 84.34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非居民企业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本法及其所得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来自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应为基于全部收入的应税收入;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应税收入应按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3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应缴纳如果从源头代扣企业所得税,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8号)。 3)第8条:“企业所得税的预扣金额的计算。预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部额为基础,除税法规定的税费外,不得征税被扣除。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应税收入应按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较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