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来自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收入,或者他人占用企业资金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所得,债券利息和债务利息。
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附录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描述规定,附表3第31行“税收调整项目详细信息” 11.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第1栏中列出的金额是当年纳税年度的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金额损失不包括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款利息属于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的规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它不是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