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从利润总额的12%中扣除营业外捐款,不能扣除税前的余额;非公共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2.被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3.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所得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4.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将其视为销售,则可以直接从成本中扣除;
5.与收入无关的所有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1000 * 12%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企业产生的公益捐赠扣除额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被允许。
其中:2008年全年总利润为1000万元
为什么要对非法经营罚款20万元,并对营业外支出加收3万元的滞纳金?营业外支出是否也应缴纳所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税法与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规定“税后费用,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不得扣除。
对该问题的补充回答:为什么需要计算20÷(1-20%)×(2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为从国外支付的以下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金额,信用额度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年内将年度信用额度与本年度的应纳税额抵销后用余额抵销: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以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因为从国外获得的税后利润为20万元(在国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所以从国外获得的税后利润转换为税前收入,即:税前收入=税后收入(在国外缴纳所得税时的1个适用税率)= 20÷(1-20%)
因为可以从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以下所得税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所以抵免额度是根据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因此,根据中国税法,应纳税额为20÷(1-20%)×25%,国外支付的所得税为20÷(1-20%)×20%,因此企业所得税应为支付= 20÷(1-20%)×(25%-20%)= 1.25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该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后,按照税法的规定。平衡。
来自企业以下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可以据此计算:
(1)对于分期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可以在产品或商品发票的交付日期或购买者同意付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实现销售收入。
(2)对于期限超过1年的建筑,安装,组装工程和提供劳务,可以根据完成进度或已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对于其他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超过1年的企业,可以根据完工进度表或所涉金额确定收益实现。工作完成。
此外,税法还规定:
1。中外合作企业采用产品共享的方式,合伙人取得产品时应当取得收益,其收益应根据出售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2。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伙人取得原油时应当取得收益,其收益应参照国际上同等质量的原油价格定期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市场。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商品)的捐赠,应当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的收入,在弥补企业上年度的亏损后,由企业支付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将企业的申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当期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公司的未付款项,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还款,则将其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金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7。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提前出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收入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预期利润率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估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对该单位的税前所得税。季度基准,待房地产产权的转让和出售收入变现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应纳预提所得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国内投资利润(股利)以外的各种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支付。
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准备期间取得的非生产性营业收入,与上述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应扣除该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应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但是,它可能不被视为计算减税期的获利年度。
11。为了合理管理的目的对公司集团进行重组时,外国企业将其在中国的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该外国公司所持有的国内外企业的股权,以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由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那些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国内投资公司的公司,可以股权成本的形式转让。由于不存在股权转让损益,因此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股票转让的净收入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入,应与所得税一起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
13。企业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中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该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收入。
14。具有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俱乐部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入会员时应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费用,并在收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时,可以计算该税并将其包括在自营业开始之日起平均5年的每个收入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