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鳄农场免征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减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如下:
(1)第1款(1)项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1.增值税:渔业单位和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和动物育种的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渔业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特别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税法范围内的自产农产品。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您从事的养殖和养殖业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您必须去税务部门申请减税和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