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一个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因此,如果您从事水产养殖,则可享受50%的公司所得税减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供信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扬子鳄农场免征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减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如下:
(1)第1款(1)项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