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仅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详见财税[2008] 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试行)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规定:补种育种农产品所购买的农,林,牧,水产品要在自己或租用的地点重新种植和饲养,以进行育肥,育苗等。在一定的生长周期后,它们的生物学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由于显着提高产品使用价值的加工可被视为农产品种植和育种项目的税收优惠。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无法确定企业的农作物再种植和育种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则可能需要该企业提供政府农林牧业主管部门的确认书。县级以上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