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明确适用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否(2010年第2号)。采用“公司+农户”业务模式的企业尽管不直接从事畜禽养殖,但仍委托农户进行饲养,并承担市场,管理,采购,销售和大部分经营职责。管理风险。公司与农户这是劳务外包关系。因此,按照“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享受减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根据上述规定,将通过征收公司所得税将养鱼减半。
1.增值税:渔业单位和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和动物育种的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渔业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特别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税法范围内的自产农产品。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您从事的养殖和养殖业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您必须去税务部门申请减税和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