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预付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企业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多缴税款是由于结算和付款计算不正确而多付的企业所得税:
1.如果过期和退货仓库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
借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对2005年撤销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盈余准备金-法定盈余准备金
贷款:盈余公积金-法律公益金
2.如果过期和返还的公司所得税数额很小,
贷款: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扩展数据
如果超额缴税意味着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大于通过结算和付款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
因为这是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所以退还的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抵消了所得税费用,根据未来适用法律,可以将其转换为当年的利润。建议根据原始条目执行相反的条目:
收到了退款(注意:不是税收优惠,而是和解和结算)借入: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款:应纳税收入税(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将其纳入利润范围)和损失帐户,按正常交易方产生负数(即负借方)。如果您的所得税正确,那么此步骤就足够了。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尚未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法规定中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了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