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允许您在产品开发完成之前调整毛利率。自项目完成以来,必须按实际利润率预缴所得税。这不是解决。实际利润是从估算的毛利润中扣除的,或者是在支付完工之前少付的所得税。
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估计的毛利润是根据估计的应税毛利率计算的,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公式为:
当前的应税收入=此期间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估计的利润率-期间费用-营业税和附加费。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根据估计的毛利率,有两种情况可用来将停车位预缴公司所得税:
一个是拥有产权的停车场。像住宅一样,初始产权属于开发商,产权通过出售方式转让给所有者,属于房地产销售。这种类型的停车位应按估计的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没有财产权,相当于出租车座位。这样的停车位通常属于诸如民防和防火之类的公共支撑设施。根据国务院的财产管理规定,地下停车场不得出售和出租,租期不超过一年,该类型的停车场用作其他业务收入,无需按毛额预付款。余量公司所得税。
“估计的毛利应根据估计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是一个完整的术语,不需要任何解释。简而言之,按照规定计算的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本期不存在费用,税费及附加减除的问题。
我了解到,美国政府总署基于以下三点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其中之一是,考虑到费用的扣除,第31号通知书有关毛利率的规定比原第299号通知书减少了5%;
第二,如果要扣除费用,则此规定应该没有意义,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分多个阶段进行开发,每个阶段分为已完成和未完成。税收和附加费计算正确,而在此期间的成本分摊确实不大很好的计算。因此,原第31号通知规定,估计的毛利应从当期的支出,税金和附加中扣除,然后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当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当期费用,在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中,也将从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中获得的收入予以扣除。如果计算出未完成的开发产品,则结转扣除收入毛利后,将形成双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