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不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5%。
所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其中,微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最低批准的所得税率可以在图表中显示:
纳税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
1.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利润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和批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2.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率获得批准后,除以下各项(企业进行了重组和重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外部),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和完善税法,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销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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