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矛盾,您在谈论两种行为,第一种是股权转让,第二种是撤资。
主表是正确的,详细信息是不正确的,并且对声明的数据的检查是不可接受的,并且不能成功声明。
即使申报成功,期间费用和折旧表也会与去年水平比较。如果比较不正常,将给出预警。因此,为了避免早期警告,最好取消声明并更正它。
该税法的实际含义是:如果外国人(地区)的纳税人所支付的所得税低于该国家(地区)中计算出的“外国所得税扣除限额”,则应从应纳税总额中扣除实际金额;超过“境外所得税的海外税扣除额”的,按照计算出的扣除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但可以用于弥补不超过五年的下一年度减税额的扣除额。
1。国外实际支付的税额等于扣除额度,则纳税人可以实际扣除国外实际支付的税额,实际扣除额等于扣除额度。
2。国外实际支付的税款低于扣除额,只能扣除国外实际支付的税款,差额为境内应纳税额。
3。海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大于扣除额,超出部分不能扣除。
如果纳税人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准确提供海外纳税凭证,税务机关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按规定计算的海外所得税限额的一半。
根据国税函[2010] 79号
3.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和计算?
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时予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从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中扣除,即为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根据股权的可能分配扣除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股东的其他未分配利润。?
根据税法的规定,分红,分红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份转换决定的日期,确认实现收益,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不分配利润可以根据权益分配的股东保留收益金额。目前,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尚未做出利润分配或股权转换的决定。目前,税法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从转让收益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34号
第五,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
投资公司从被投资公司撤回或减少投资。在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等于被投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由被投资企业结转以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1.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①“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公司的股东依法将其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以便他人获得股权,这最终将导致股东的变动。例如,一家公司的股东A将其拥有的所有50万元股权转让给了B。这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但股东的组成发生了变化。
②“投资公司撤回或减少投资”是指通过清算和库存撤回方法从被投资方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公司。例如,2010年,甲,乙,丙三家公司各自出资500万元成立了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如果甲公司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撤资,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1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将由B股和C股由三人变更为两个人。公司;如果甲公司于2011年5月减少投资300万元,股东构成将保持不变,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
2.两种计算之间的差异:
①股权转让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价格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股权的金额。持有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存放的各种资金的,不从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股权转让人对股东保留收益权与股权的转让金额。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票时实际交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资本金,或者是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的原始转让人的资本金。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购买了1000万股B公司股票,2012年5月,A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B公司80%的股份。400万元(1200-1000 * 80%)。
②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所取得资产中与初始投资相当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等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比率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例如:A公司在2008年向B公司投资了500万元人民币,占B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根据2011年3月股东大会的决议,甲公司撤回投资,甲公司获得注册资本800万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350万元。因此,甲公司收到的800万元分为三部分:投资回收500万元;投资回收500万元。股利收入105万元(350×30%);转让投资资产195万元(800-5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