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月收入不超过20,000,(季度)收入不超过60,000: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减免多少增值税。如果是在线申报,请填写营业收入,应纳税额将自动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3号公告)。相关事项已调整。1.在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申报表的详细形式”(有关表格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享受以下待遇的小规模纳税人组成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仅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0,000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填写详细表格,即本期小额纳税人。规模的纳税人如果主窗体第13栏的“其他免税销售”,“当期数量”和“当期应纳税额的减税”和“当期数量”的第9列中没有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需填写详细说明。
填写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由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成本(费用)。
3.第4行“总利润”: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总利润;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应当据此填写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并填入本行的“利润总额”;开发产品完成并实现销售后,相关可以从银行的“总利润”中扣除应税预售收入的估计利润。
第4行第5条“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已在总利润中包括但不征税的法律拨款,法律规定的征税和管理费,以及财务管理,政府资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5.第6行“免税收入”:报告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符合税法要求的产品收入的10%,用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标准;
(5)符合税法的创业投资企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应在向银行申报“免税收入”之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6行第7行“减免税项目的收益”: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享有减免税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等
纳税人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然后再声明银行的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额。
8,第9行“应纳税收入”: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当期应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
第12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高科技企业折扣,软件企业折扣,小型和低利润企业折扣,过渡性税收折扣,以及税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其他税收减免。第12行≤第11行。
纳税人应在报告银行的“减税或免税额”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减税和免税。
12.第13行“其中:高科技企业”:填写当期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税收减免。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位置:软件企业”:填写当期软件企业的实际税项扣除额。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填写当期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减税和免税额。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过渡时期的优惠企业”:填写实际的减税和免税额,以享受过渡时期的优惠政策。第16行≤第12行。
16.第17行,“其中:其他”:报告IC制造企业的实际减税或免税额。
17.第1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期金额”列未填写。
18.第19行“已补偿(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待补偿(已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果第19行<0,则用0填充此行,并且不填充“当前期间的金额”列。
19.第2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出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当期金额”该列未填充。
第2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22行=第2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23.第2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第24行第2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26.第28行,“总部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6行)的第一个月(第1行至第2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当月或季度的已付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总行应占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的实际纳税人总行:第28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列×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总行应为分摊预付比例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 x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第29行第28行,“中央政府用于集中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26行)或预付款项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的实际纳税人总行:第29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中央政府预分配税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中央财政中央分配预缴税率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税收比例是25%。
29,第30行,“分支机构影响的所得税金额”:为此,请填写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至26行)中根据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的纳税人总行摘要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
①根据实际纳税人的总纳税总行:第30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额”×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②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公司: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分行预付款比例50%;
③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
(2)集体纳税分支机构:
银行应在总行宣布的第30行“分行所承担的所得税额”中报告。
30,第3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由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公司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第31行的第3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