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相关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来支持企业的恢复和扩张?” “在流行病防控过程中,生活服务业取得的税收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是什么?”面对企业重点,市税务局加快在中央,省和市四级反流行病福利政策的四个主要领域实施23项“一揽子”服务措施。
新华第三集团节省税收436万元
杭州新华集团不仅向瓦肯山和雷山两个医院捐赠了所需的全套网络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而且还致力于建立医疗数据和信息共享与安全的基础网络。两所医院。分别于2月3日和5日交付。
杭州滨江区税务局在看到企业捐赠的消息后,立即通过“大型企业快速联系渠道”将企业对接,提醒企业上述捐赠为公益捐赠支出,捐赠支出为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详细解释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醒企业注意将相关账单保存在账目中,并在办理2020年企业所得税清算时进行申报。
“我们分两次捐赠了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5,000台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我们不仅可以全额扣除,还可以减少436万元的价值。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支持这一流行地区!新华三税务总监姜浩说。
增强公司现金流量并扩大公司产能
第一次获得恢复企业的信息,并及时联系恢复企业以掌握“需求清单”和“问题清单”,这是杭州纳税人在特殊时期的当务之急。得知杭州人人集团的书本资本在恢复工作后被拉长后,拱墅区的税务官员首先寻求帮助,并申请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的企业的延期纳税”。时间”。“缴费”政策告诉公司财务,人人集团一月份的共计90万元的税收可以延期,对公司资金的压力是“一键释放”。
在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口城”吸引了国内外1000多家医药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十分重视辖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征费平台已将重点保护材料生产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相关企业,以确认是否可以将其纳入相关清单以供以后享受。。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是生物制药公司之一,得到了税务部门的特别提醒。公司生产的依诺肝素被纳入新的冠状病毒诊断和治疗计划,市场需求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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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自产,委托产品或购买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物品对外捐赠。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法,应将其分解为两个业务:公平销售和捐赠。也就是说,企业捐赠给外界的资产应视为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捐赠物品的价值或实物捐赠的数量呢?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和税法处理是不一致的。在会计核算中,捐赠金额是根据捐赠商品的成本确定的,税法规定捐赠商品应按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对待,公允价值与商品成本之间的差额为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样,对实物捐赠的识别就有所不同。结果,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是通过会计确认的商品成本,税额是物料的公允价值。会计和税法实施不同的价值确认标准,造成企业税收利益的损失。。
在这方面,公司是否可以消除差异并避免此类损失?我们不妨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2012年,一家谷物加工公司的会计利润为2600万元人民币。该年度,该公司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捐赠了400吨自制面粉。面粉的市场价值为136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该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将导致与以下事项无关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所有者的投资资本。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
(II)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所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可以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
公司的外部实物捐赠不是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而是与公司业务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支出。不会因外部捐赠业务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入公司或增加所有者权益。。因此,实物捐赠不能满足收入标准中确认收入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时,该捐赠支出不能视为收入。应将其结转为“营业外支出”,以公司商品的成本为基础,并以增值税为基础。规定增值税是根据市场销售价值计算的(适用增值税率为13%)。
借款:营业外支出人民币1176.8万元
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人民币178,800元
税收待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出于利润分配和其他目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税函〔2008〕1081号)。捐赠的400吨面粉,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为销售收入136万元,并填写表一“收入表”第15行; 100万元的产品成本确认为认定的销售成本,并填写在附件中。“费用明细表”的第14行;然后,从附表三“税收调整项目详细清单”的第2行和第21行中计算出被视为收入和成本。“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企业应将捐赠产生的视作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36×25%)。
捐赠是符合税法的公益捐赠,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产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时间扣除额”的规定,捐款支出116.8万元可以通过《税收调整项目详表》附表三第28行全额扣除。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法要求的实物捐赠被视为在国外的商品销售,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条件。捐赠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销售收入,并视捐赠商品的成本确定认定的销售成本。这会导致销售收入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但商品销售收入不会包含在会计确认中。在捐赠额中,企业还必须承担视作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而不得流入经济利益。
节税计划
公司能否在不支付更多税款的情况下实现捐赠目的?我给出的计划是,纳税人将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实物捐赠,然后先将商品出售给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然后将付款视为应收账款,然后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应收账款捐赠给代理商。
这样做的会计和税收处理如下:
(1)销售面粉
借款:应收帐款-公益社会团体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36万元
(2)结转成本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捐赠应收帐款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款:应收帐款-公益社会团体
企业捐赠的“应收账款”为1536.8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捐赠比例。该表应填入附表三“税收调整项目详细清单”的第28行,该表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支付扣除。
通过对上述情况的分析,如果企业将对销售商品的实物捐赠和对外界的捐赠更改为原始捐赠,则将原始的实物捐赠更改为捐赠和销售收益,并进行会计核算。治疗是分开进行的。这样不仅可以达到捐款做善的目的,而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合法的税收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