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星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预销商品房企业所得税预缴

提问时间:2020-04-3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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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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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根据原规定,预售期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计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根据新规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扣除标准调整期支出后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减除营业税金吗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吗?求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开发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可以按照当期规定扣除。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应当进行预售,以开发和建造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开发产品,例如建筑物,附属品,及配套设施完工前。通过销售获得的预售收入,

根据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季度(或月份)的估计利润,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预缴税申报表(A类)》一个)”]文件44附件1)第4行“总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预付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总费用已从该企业的期间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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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章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规章的规定计算。 。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应当确认对于销售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预售房屋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视为“预收款”。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销售未开发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

在实践中,房屋收入预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是在扣除期间费用和税费后,根据当期预收款额计算并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成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实现收益,并按规定结转成本。税后调整后的所得税在利润表中反映: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请支付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与预收帐户对应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付税列中,该列由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处理

如果房地产企业根据所得税计算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了对以后应付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则应将预付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付款与(1)相同,年末,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对应的已缴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屋”。所得税”科目,会计点记录如下;

借款:预售房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付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