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主营业务”确定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法,仅选择一种税收类型: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通常同时进行企业的并行和混合销售。在税收筹划中,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应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要缴纳营业税,只要应税服务收入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即可。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完全控制应税商品和应税劳务的比例,以达到选择纳税人为低税目的的目的。
例如:
立新锅炉生产厂现有职工280人,年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600万元。除生产车间外,该厂还设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和施工安全设计,年设计费2200万元。此外,该厂还包括设立新安公司,立新运输公司等六家全资子公司,并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简易缴纳。该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工厂是一家生产性企业,并且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没有达到总销售额的50%。因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年度销项税额为:
新锅炉厂的销售收入为:2800-600 = 2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 37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应缴增值税额:374-340 = 34(万元)立信建公司应按营业税额征收营业税。新锅炉的设计费,安装和调试收入应为:纳税额为:(600 + 2200)×5%= 140(万元)
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实践经验。
1.出售自产商品。
借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