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运输费抵扣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2:3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30 12:37
最佳答案

过路费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能抵扣多少?

如果公司拥有汽车,或者私人汽车已签署协议并向税务局开具了汽车租赁发票,则可以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通行费。上述要求的100%可以从费用或支出中扣除。

你取得的增值税运输发票 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只要是正规的合法发票,就可以用作扣除证明

1.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2.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运输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提供货运服务,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和杂项收据可用作发票清单。

3.自2016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铁路货运收据和运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发票扣除,只能用作发票清单。

因此,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服务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填写“从到达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以及运输的货物”“信息”等内容。

换句话说,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列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发和到达的地方。

2.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

3.运输货物信息。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下固定资产不允许计算折旧扣除额: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一个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下无形资产不能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一个

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视为长期递延费用,如果按照规定摊销,应予以扣除: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3)大修固定资产;

(4)应该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费用。一个

第十五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一个

第16条企业转让资产时,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

运输企业代开发票已缴所得税能否抵扣?

问:我们是一家专业的运输和装卸企业。由于我们不符合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的条件,因此,如果另一方要求在运输业务期间开具运输发票,则我们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运输发票。我想问一问:税务机关评估我公司根据总收入的6%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和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票按3.3%收取。我公司将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的收入合并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6%计算应交纳的月度所得税,再减去开具发票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区别。但是,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在申报发票时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他们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被评估征收的企业不得扣除。我们认为,国税发〔2004〕88号所称的免赔额,是指对企业定期征收固定税额,年终未清算的企业,而不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企业。批准的应税收入率收集方法。因为年度结算和清算政策明确规定:采用两种收集方式进行审计收集和应税收入核算的企业必须进行结算。如果在开票时已缴税,则不允许扣除。如何对这部分运输发票的收入进行年度申报,如何处理专业运输公司的两种税率?对于以总收入为基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正确计算收入。专业运输公司为何不能扣除为运输发票支付的所得税?如果没有扣除额,该如何填写公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适用的税率?答:关于发货发票的问题。国税发[2004] 88号《国税发》规定,纳税人代开发票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运费应代发对于商业发票,将按发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对城市建设税的征收比例为营业税税额的7%,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营业税额的3%。同时,所得税按发票金额的3.3%预征收,税前所得税于年底清算。但是,如果纳税人代表发票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则年底将不进行所得税清算。因此,如果您的单位采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则年底将不进行所得税清算。目前,税务机关仅对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当公司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或在年末还清时,应填写“预付税单(B类)”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办法》规定,符合税收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税收征收。因此,如果您的单位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法,批准的所得税金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后,对异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