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和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热,余压产生的电力或废热,增值税,并予以退还。
一,条件: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100人;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2007年3月16日(公告日期)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版当期限到期后,由于无利可图而享有折扣的权利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折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