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宣布预付款,年末清算和付款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备案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如果利润总额为负,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