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不可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真实的发生。代扣代缴方式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余额进行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中,可以按照账面利润申报,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但是,在年度申报中,预扣费用的余额必须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就像您说的那样,在季度报告的情况下,如果有应计费用余额,则账面利润为负,并且不征收所得税。但是,如果年度申报表中仍有余额,则必须进行税收调整。调整后的收入为正数的,应当依法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利,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所得,应以其全部收入。应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按10%的减免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息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公司将从中国居民公司获得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10%。但是,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以及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的规定。,按照协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