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红十字会,民政部门等进行的捐赠可以在扣除年利润12%的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扣除直接捐赠。
捐赠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12%,可以在税前全额抵扣。前提是国家认可的捐赠机构。
亏损为会计利润的12%。汶川损失无论是否盈利,均可全额抵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邮政补充文件。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慈善捐赠对国家税务总局的接收者和中介机构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捐赠之前最好最好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
第9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公共捐赠支出。
第51条是《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中提到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的使用《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现在可以完全扣除的慈善捐款只能通过县级以上的慈善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