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工程发包方式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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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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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收如何做筹划?四种节税方式你知道吗?_增值税

1.计划结算方法

企业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方式:现金购买,信贷购买和分期付款。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公司应选择分期付款,并选择分期收取发票。通常情况下,在购买过程中,公司会采用先付款后再获取发票的方法。如果经验中已经积累了材料,但还没有全额付款,则供应商无法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有关增值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证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房地产企业未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会增加。为了达到及时抵扣进项税的目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缓解税收压力。根据税法,分期付款获得的商品的输入扣减时间为分期付款每个付款日的当期,因此可以逐步产生递延增值税的收益,以获取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在实践中,房地产公司应努力主动进行谈判,以便卖方可以提前支付税款,以延迟纳税时间,并尽可能为企业赢得“无息贷款”。

2.计划进项税抵扣时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年限的通知增值税抵扣券(国税函[2009]第617号)和其他规定,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额是前一环节的增值税支付额,纳税人不能为实现递延税款的目的而事先任意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进项税减免时间根据获得的增值税发票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作为购买者,可以通过计划进项税额的扣除时间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本月的输出情况(认证期为180天,并扣除当月的认证费)尽快进行认证,计算当期核定税款和进项税额扣除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税收负担;如果您选择即付即用,则可以在当前付款期间扣除进项税;如果您以应付帐款的形式结算付款,则只能在当前付款期间扣除进项税。当然,房地产公司可以使用结算方法为进项税抵扣时间制定税收计划,例如签订分期付款合同。

3.陷入税收低迷

低税率环境是指税率较低且税负较轻的地区,行业和产品类别。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

房地产企业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

对于房地产公司,可以把握以下几点。

1.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地区差异

在政策细节方面,不同的省份不同,并且一个省份的土地增值税结算经验无法完全应用于另一省份。在进入山区钓鱼之前,您应该在项目开始之前注意该地区的具体政策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地的土地政策也会改变。

2.费用金额对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公共支持设施需要额外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提高房地产水平,同时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500万元,增加值应该一样吗?

是的,因为可以扣除20%的费用,而可以将500万元的费用扣除600万元,所以可以节省数十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3.链接越多,节省的税款就越多

LAT对增值部分征税,且增值部分越高,税率越高。因此,在多链接交易的情况下,将减少土地增值税。

简而言之,A希望以2亿元的价格向C出售以1亿元购买的土地,并分析两种方式:A以2亿元的价格直接向C出售土地,A支付土地增值税; A以1.5亿元向B出售土地,A交纳土地增值税。 B以2亿元的价格向C出售土地,B再次交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方法中A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大于第二种方法中A和B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这取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4.项目越精细,税收负担就越重

对于两个开发项目,如果增值税率不同,则一起计算土地增值税比单独计算更具成本效益。但是,是否可以将它们组合在一起以及是否必须将它们分开也是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争议。企业必须根据当地政策提前计划。

5.可能影响公司所得税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是在清算前预先付款。一般而言,预缴税率较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将导致较高的企业税利润和更多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通常会增加大量的土地增值税,造成当年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只能在未来5年内由利润来弥补。如果公司在未来5年的利润不足,那就是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在这方面,企业应综合考虑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安排,或及时延续后期项目的利润。对于将来不再有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也可以及时取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土地增值税一次即可调整,并退还由土地增值税引起的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3大妙招,你都知道吗?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生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最大化。从长期和总体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计划合理的避税。促进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节约税收来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与繁荣。本文简要分析了中国开发企业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并讨论了房地产公司如何合理地避税并使用各种手段。提高综合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利用台湾促进发展,合理避税

使用这种方法,营业收入的利息性质和股息收入可以在收益性质上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营业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示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与乙公司合作; 1 A公司投资200万与B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

2甲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商业和住宅的开发。 3甲公司可以进行投资并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的开发和分析。现在假设A公司将在1年后中途退出。经与乙公司协商,该商住楼开发项目收到现金40万元。

计划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是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股股份时,相当于以24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自己共同开发的部分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是收入。

计划二;借贷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借了200万元,利率为5%,一年后,A公司也将收回40万元,这笔钱将作为营业税和附加费支付。金融业作为利息收入。。

计划3;投资股票,并在商业大楼建成并出售后返还股息。

由于两家公司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偿还该公司的税后利润40万元。即A公司的经济效益为40万元。

计划结果;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计划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以200万元作为投资股票的投资,税后返还的40万元利润无需纳税,成为甲公司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

2.通过股权转让合理避税

示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沿海城市开发了一家五星级餐厅,并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价格为28亿元。根据规定,该业务需缴纳营业税,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进行规划和分析(计算过程省略);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首先投资名为“ A Grand Hotel”的子公司。酒店的固定资产建成后,酒店的全部股权可以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且免征上述税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 A Grand Hotel”,该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会计。

第二部分;某酒店正在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的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视为应付款。第三部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转让酒店的全部股权对于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可以收回股权转让价格和酒店的所有债务。

计划结果;

经过上述规划,尽管股权转让所得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最初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所得所致,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收,从而减少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巨额税收。

III。使用合同装修费合理避税

示例:出于促销的目的,一家开发公司为客户提供装饰费。有一套10,000平方米的高端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价格是100万元。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开发商规定10万元是给客户10万元的礼物。如何避税。

计划分析:

如果要收取宣传费10万元,则该费用在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税额范围内,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缴纳。如果合同中规定将房屋交付给客户并已进行了装修,则合同中并不强调装修费用为10万元。此时,可将10万元的装修费用计入费用,并在扣除税款之前是允许的。

计划结果;

经过这样的计划,10万元的装修费已成为税前可扣除的项目,而且很容易消化。

通过避税计划来选择各种替代业务方法的税收计划。尽管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主观的,但客观地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反映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使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可以越来越好。

通过合理的避税方法减少税负,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税负,已成为当前企业的重中之重。

“甲供材”模式,房地产企业真的节税么?

编者注:在“税制改革”之后,“供给”问题变得非常重要。由于建筑材料的高税率,扣除了“诱惑”,使“ A供应”或“ B供应”成为房地产公司,“湘乡”被建筑企业争夺。从表面上看,房地产公司根据增值税产出减去投入额的计算方法,选择“一种供应物料”以通过获得更多的投入抵扣来减轻其税收负担。但是,实际上不是。换句话说,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物资供应”来真正减轻其税收负担并降低开发成本,尚不能一概而论。除了减免增值税外,房地产公司的购买力,供应商管理,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均会影响“材料供应“。同时,随着“材料供应”方法的复杂性的增加,税务机关越来越难以收集和管理税收。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材料供应”模式在征税方面也具有相对较大的风险。如果您不注意,就会踩到税收地雷。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分析“材料供应”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风险,以协助选择房地产企业发展模式。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规定,《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规定》,一种建筑工程现象,指承包商或所有者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并将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移交给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根据《建设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众所周知,“物资供应”是合法的,并且是合法的。在“企业对企业”改革之后,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选择了“材料供应”模型来开发房地产项目,因为他们可以获得购买建筑材料的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但是,预期的减税效果尚未实现。要调查原因,有必要分析几种重要的税收,例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 A物料”的增值税负担分析

《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营业税有关问题规定》第1条第(7)款附件2增值税试点”,

2.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服务采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从本条款中可以看出,承包商或所有者(以下称为甲方,而建筑公司称为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是税法明确规定。只要甲方有购买设备,材料和动力的行为,即使购买1元材料也是“材料的供应”。为A供应项目提供的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服务可以采用一般税种计算方法,也可以采用简单税种计算方法。最终的税收计算方法取决于双方之间的谈判。

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改革和其他业务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该文件的第1条规定:

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基础以及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应当采用简易税额计算方法。

本文对“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规定”的第1条第7款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合格的“ A物料”项目必须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方法和规定条件有:

1.提供工程服务的主体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而分包单位则没有资格;

2.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基础和主要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3.“材料供应”的范围包括钢,混凝土,砖石材料和预制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采用简化的税费计算方法,而甲方只能从乙方获得3%的增值税输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供应方式和不同的供应类型对公司税收负担的​​影响不同。

例如,对于一个建筑项目,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为7:3,并且砾石和混凝土在材料中所占的比例为10%,很容易征收3%。其他60%的材料可以获得17%的增值税。收据发票。

然后,在“供应B”的情况下,

乙方需要纳税:100×11%-60×17%-10×3%-20×6%= -0.7

甲方的进项税额:100×11%= 11

对于“物质供应”,

乙方需要纳税:30×3%= 0.9

甲方的进项税:60×17%+ 30×3%+ 10×3%= 11.4

相比之下,将“ B供给”更改为“ A供给”后,甲方的税负减少了0.4,乙方的税负增加了1.6。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自然会选择增加人工成本。什么时候当价格上涨超过0.4时,对于甲方而言,“甲方”并不反映其税收优惠。因此,除了物资供应方式外,发行人的谈判能力,甲乙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开发项目的人工和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以及资本占用成本等都将直接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税负担。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在选择哪种开发模式时应综合考虑开发成本,并在纵向和横向进行多次比较。

就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言,根据目前的惯例,“ A物料”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作为项目资金的一部分,“ A部供应”是甲方购买设备,材料和电源并将其提供给乙方,并扣除部分项目资金(例如,共计500万项目资金,甲方实际支付300万,其余200万使用“ A物料”来抵消项目成本)。本质是向乙方出售设备,材料和动力。乙方在其自身的建设成本中反映了设备,材料和动力的成本,并且项目预算价格被应收账款(项目应收款)抵消。

2.“供应材料”与项目资金无关。甲方购买设备,材料和动力后,根据乙方的项目进度要求,交付甲方使用,并分别支付工程款(例如,工程款300万元,“物资供应”(200万),乙方提供建筑服务,并且不将设备,材料,电力和其他成本反映在其自身的建筑成本中。

在第一种模式中,由于签约方在发放物料时通过预付款来进行计算,因此它不输入项目成本,并且“供应”部分包含在当事方的产值或销售或收入中B.因此,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包括“甲方”的金额。

在第二种模式中,由于订约方在发送物料时直接计算工程成本,因此,“ A供应”部分不包含在乙方的产值或销售或收入中。因此,当乙方最终为建筑服务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乙方只能向甲方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其金额不包括“供应A”。

第二,“补给物资”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在“税制改革”之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将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算作房地产开发成本,也没有在土地增值税结算过程中将其算作开发成本。“税费改革”后,为控制项目质量,房地产公司由甲方购买了建设项目中的物资,甲方获得了物资购买发票。关于“甲方补给”模式,甲方可以使用房地产购置发票输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土地增值税前的不同口径。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不承认发行人使用材料购买发票来支付开发成本并享受额外抵扣,这无疑会增加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扣除

的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结算时,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执行。税收及其实施细则第7条。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在扣除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款之后,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那些没有有效有效凭证就无法提供的服务将不予扣除。

因此,作者认为,如果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明确表明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使用,并且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将其计入费用中房地产开发费用并允许扣除。

第三,“供应材料”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施工材料。实际的操作人员将从甲方获得相应的建筑材料和文件。但是,由于人为因素,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监督。,乙方已经收到的建筑材料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文件计算开发成本。乙方多收取的材料没有扣除,导致开发和实际使用。费用。不匹配。一些房地产公司每个月都会结算建筑材料。大量各种各样的建筑材料也会导致数据的虚假和虚假报告,使会计信息无效并无法准确计算开发成本。

同时,在“供应商A”的情况下,当使用甲方作为采购结算方时,如果供应商在“供应商A”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未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在记录开发成本的过程中,“ A物料”将无法获得正式发票,也将无法及时进行结算和结算,从而增加了甲方的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

最后,甲方购买设备,材料和电力时获得的发票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前扣除的问题也将影响甲方的企业所得税。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价值300万元的“供应A”建筑合同。假设甲方提供的物资价格为200万元,乙方提供的劳务价格为100万元。乙方仅开具了作价100万元的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如果甲方不能依靠200万元的物资购买发票来计算开发成本并扣除税款,则只需进行计算即可。由于不能将20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因此将增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增值税:200×30%= 60万元(按最低税率计算)

企业所得税:(200-60)×25%= 350,000元

本质上,“材料供应”模型也是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方式。当涉及经济交易的两方时,设计对一方有利的税收计划并不一定对另一方有利。实施计划时,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同时,任何税收筹划安排都带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尤其是房地产公司的巨额税收,这一直是税收审计的关键行业。如何在法律上控制税负的同时实现合理的风险控制是一项房地产计划。公司应仔细考虑的问题。关于发展方式的选择,无论是“物资供应”,合作房建设还是其他安排,都必须首先对税收和财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税收计划。条件和谈判情况,不应轻率选择。当税务审计中出现争议时,应冷静,客观地分析业务模型,交易结构,合同安排和其他内容。对于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或规定的内容,应按照税法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和类似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国家税收和土地税收的整合,税收征管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企业应更加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税收问题。

地产企业财务实操(三)—开发建设阶段(二)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实践(3)-开发建设阶段(2​​)

开发和建设成本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开发成本,期间成本和税金。每个项目都有具体说明。

一,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成本,建筑工程安装成本,基础设施成本,辅助设施成本以及开发间接成本

1.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主要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改建或超额使用税,搬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作物补偿费和危险房屋补偿费。

(1)征地补偿费

答:可以清楚地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项目应直接包括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中

案例:2017年1月,齐鲁房地产通过招标获得了A和B两块土地,其中A地块的土地总价为5,000万元,但该土地尚未获得,并计划建立一个公寓项目。第二块土地的总价为4000万元,已支付2000万元,实际获得了土地,并计划建设办公楼项目。

解析:

帐户处理:

借用:预付帐户-冻结土地5000

贷款:银行存款5000

借款:开发费用-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4000

贷款:银行存款2000

应付帐款2000

B:如果无法区分会计对象,则应首先收集其支出,并在会计期末按照土地分配标准(土地面积法)将收入对象分配给收入对象。

B.1:分配方法。土地成本根据土地面积法分配。如果有必要结合其他分配方法,则必须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

B.2:土地面积测量:政府计划审核部门;项目规划本身确定的土地面积。

B.3:如果在同一土地上有两个成本核算对象,则实际建筑面积应为最佳。例如,土地A有23层,其中1-9层是商业区,而10-23层。用于办公大楼。根据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案件

借款:开发费用-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摊销成本6000

贷款:银行存款6000

期末分摊费用。

借款:开发成本-购物商场-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1500

开发费用-酒店-土地补偿费-土地转让费1500

开发成本-别墅建筑用地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3000

贷款:开发费用-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摊销成本6000

2.前期工程成本:

前期工程费用是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的初期阶段,进行前期建设,可行性研究,勘察和设计以及项目的三个环节和一个相等的支出。

(1)如果可以区分成本对象,则应将其直接包括在相关房屋开发成本会计对象的初步工程成本项目中。

案例:齐鲁房地产获得一块土地,支付了20万美元的招标服务费和30万美元的勘测费

借款:开发成本-住宅建筑物-前期工程成本-招标服务费20

开发费用-住宅建筑物-建设前费用-调查费30贷款:银行存款50

附件:招标文件,发票,合同,银行收据,费用报销单,设计文件。

(2)如果难以区分成本核算的对象,则应在期末首先将其分类为支出,并根据某些标准分配给受益人。

(3)分配方法通常为建筑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和预算成本法。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应采用统一的分配方法(实践中通常采用建筑面积法),并且可以通过不同的人工选择方法来调整每个成本对象的成本。

案例:齐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一块土地,已支付了8万元的招标服务,32万元的临时道路和60万元的地盘平整费用。土地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第二阶段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

(1)首先执行费用汇总:

借款:开发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招标服务费-待定费用8

开发成本-前期工程成本-三个链接和一个固定费用成本将摊销92

贷款:银行存款100

附件:经主管和所有者确认的合同,发票,施工单位结算表,银行收据和资金支付批准表。

(2)在月底分配

A:分配的单位:按建筑面积100/10 = 10加权(())其中:招标服务费为8/10 = 0.8({}}三个链接和一个级别的服务费为92/10 = 9.2

建筑区域的第一阶段共有6项分配:6 * 10 = 60

第二阶段的建筑面积为4分配量:4 * 10 = 40

借款:开发费用阶段I-前期工程费用招标服务费6 * 0.8 = 4.8

开发成本阶段I-早期项目成本-三个环节和一个层次6 * 9.2 = 55.2

开发成本-第二阶段前期工程成本招标服务费4 * 0.8 = 3.2

开发成本-第二阶段-建设前成本-三个环节和一个层次4 * 9.2 = 36.8

贷款:开发成本-前期工程成本-招标服务费-摊销成本8

开发成本-前期工程成本-三个链接和一个固定费用成本将摊销92

3.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

建筑和安装工程成本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包含在建筑工程成本中的成本。它主要包括基本工程成本,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主楼装修成本。

建筑工程成本主要分为外包方法(交钥匙),材料供应和自雇。

(1)对于使用建筑承包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的开发项目,应将开发成本核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直接计入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根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行项目。

答:项目价格的结算:

首先,建设项目通常采用招标或谈判的方式。

项目价格的结算分为每月结算,分阶段结算和完成时一次性结算。

不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施工期间的施工价结算通常不会超过合同规定的施工合同的90%,并且在验收完成后将会清算。实际的项目财务管理非常复杂,因此在此不再赘述。

B。工程合同付款的核算

齐鲁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双威建设公司签定了1200万美元的合同。 2017年1月,已预付200万美元的建筑费。2017年6月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1000万元,实际用于开发房地产一期产品。项目付款已于2017年8月支付。

:2017年1月的预付款:

借:预付款帐户-预付款项目-双威建设有限公司200

贷款:银行存款200

附加:合同,收据,银行收据,资金支付批准书

该项目的结算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于2017年6月确认,假设增值税率为11%。

借款:开发成本-建设工程成本-摊销成本900.90

应付税款-99.1到期的进项增值税

贷款:预付款项-预付款项目-双威建设有限公司200

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双威建设有限公司800

附件:合同,发票,项目进度报告,费用报销表

于月底结转摊销成本

借款:开发费用-第一阶段-建设工程费900.90

贷款:开发成本-建设工程成本-摊销后级成本900.90

附件:结转

:2017年8月的建设付款:

借款:应付帐款-项目应付款-双威建设有限公司800

贷款:银行存款800

附件:银行收据,资金支付批准书

C税收筹划:

1.印花税

签订合同时,假设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税法,建设合同的印花税为十分之三,由双方签署的合同印花税为:每个6000元。如果合同价格和税款分开,您可以按照不含税为计税基础2000 / 1.11 = 5,405.41,节省税款为6000-5405.41 = 594.69元。

2.城建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取城市建设税时根据合同签订的地点确定城市建设税率。如果纳税人位于城市市区,则税率为7%;如果纳税人位于县或建制镇,则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或建制镇中,则税率为1%。这根据城镇的大小而有所不同。设定税率的方法会根据城市建设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不同。

如果在县城中,则必须在县城中指定合同位置。适用税率为5%。如果是在城镇,适用税率为1%。

假设房地产开发位于县城,如果书面合同在当地城市签订,则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为2000 / 1.11 * 0.11 * 7%= 138,700元。如果签订书面合同的地点在县城,那么城市建设税为:2000 / 1.11 * 0.11 * 5%= 9.91。与第一种方法相比,税收为3.96万元。

(2)使用指甲供应

是指购买房地产材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确保项目质量;减少开支;减少税收。

案例:齐鲁房地产公司与双威建设公司签署了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工程造价为4000万。其中,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由房地产公司购买并交付给建筑公司。这些材料的价值为1170万。元。

案例分析:

收到后:

借用:工程物资-住宅建筑水泥/钢筋1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70

贷款:应付帐款-应付帐款1170

附件:发票,仓库收据,合同,费用索赔

缺货的材料:

借用:住宅开发成本住宅建筑工程费1000

贷款:工程物资-住宅建筑物-钢筋1000

附件:领料单,交货单

确认建设费用:

借款:开发成本-住宅建筑物-建筑工程费2,747.57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82.43

贷款:应付帐款-应付帐款2830

案例分析:

答:首先是选择建筑单位的税率:3%

根据财税[2017] 58号,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和基础以及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适用于税额计算。

如果齐鲁房地产会计师不想结局不好,它将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种简单的3%收款方法。如果另一方的建筑公司的会计水平不足,则可以欺骗另一方。他们必须缴纳11%的税。现在,他们可以支付3%的税。较低的8个税点可以降低建筑合同价格。

假设合同不含税,不含A的物料供应价格为3,000万元,则综合税负按11%的税率计算,一般为11.77%,因此合同价格可能是3000 *(1 + 11.77%)=33,352,100元,

如果为3%,则一般综合税率为3.34%,含税合同价格为3000 *(1 + 3.34%)= 3318.2万元。

比以前的33.531减少了3500万元。

B: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是否包含甲方提供的材料量。

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不应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量。如果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量,则甲方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税款为:也就是说,销售额应视为1000 *(1 + 10%的费用)流程利润率)* 01.7 =销项税187万元。如果将A耗材不视为销售,则有逃税的嫌疑。查看逃税的处罚:逃税罚款:

(一)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纳或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付款或如果少付了50%以上且少于5倍的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未申报,逃避了大笔税款的支付,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监禁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并处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前款所列手段未能缴纳或者少缴已扣减税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在第一款中,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退还纳税人,支付滞纳金,对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因五年内缴纳税款而被刑事逃避除由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两项以上的行政处罚外。 ”

(3)自雇人士

采用个体经营意味着房地产公司拥有建筑公司并自行建造。房地产公司确认费用时

借款:开发成本-建设工程费

功劳:原材料,水泥/钢筋

至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他们将来会在建筑行业中分别学习。

4.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例如供水,供电,通讯,照明,绿化和社区中的其他道路)的费用,这些费用超出了施工图的预算。

主要包括室外给排水,室外供暖系统,室外燃气,室外电源系统,室外照明,园林工程费用

仍然按照可以直接收取的费用将费用直接收集到成本对象中;如果

支出不能直接归因于某个成本对象,则首先通过“开发支出-基础设施成本-未支付支出”分配支出,然后在期末根据某种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期末,一般根据建筑面积法分配基础设施成本,或者也可以采用直接成本法和预算成本法。这里的帐户处理和输入与之前的参考相同,将不再重复。

5.开发开销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直接开发中产生的费用,但是由于开发产品的种类很多,因此产生的费用无法确定应由哪个开发产品承担,也不能直接计入成本中每个开发产品。因此,它首先包含在开发开销中,最后分配并包含在每个开发产品的成本中。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营销费,设施建设费和物业管理费。

开发费用可以根据建筑面积法分配;也可以参考直接成本法和预算成本法。

1.公共支持设施费

主要分为营利性公共支持设施和非营利性公共支持设施

(1)营利性公共辅助设施是指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可付费收费转让的,以营利为目的,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或转让给开发商的辅助项目。地方政府和公共事业免费除单位外的其他公共设施,如商店,银行等。

除企业自用外,应将其视为建筑固定资产,其他产品应视作建筑商品开发产品,并计入开发性营利性公共支持设施中

案例:齐鲁房地产公司负责在开发社区中开发银行和水塔。以上设施均与双威建设有限公司签约。银行建成后,转入国有银行付款。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银行同时开发。

公共支持设施的支出明细

项目

银行

水塔

征地和房屋拆迁费用

1,000.00

200.00

1,200.00

前期工程支出

20.00

5.00

25.00

支付建筑和安装费

800.00

150.00

950.00

1,820.00

355.00

2,175.00

帐户处理:({}}答:在付款时

借款:开发费用-银行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公共支持设施费1000

开发费用-水塔-征地拆迁补偿-公共配套设施200

开发成本-银行前期工程费-公共支持设施费20

开发费用-水塔早期工程费用-公共支持设施费用5

开发成本银行建设项目成本公共分配设施费用800

开发成本-水塔成本-建筑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成本150

贷款:银行存款2175

B:根据规定,开发费用的分配应包括在银行等公共辅助设施中以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将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相关房屋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辅助设施的开发成本。

借款:开发费用银行公共支持设施费355

贷款:开发成本-水塔土地收购与拆迁补偿-200

开发费用-水塔早期工程费用-公共支持设施费用5

开发成本-水塔成本-建筑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成本150

C对于可以通过收费转移到相关部门的营利性公共辅助设施,应在项目完成后将实际成本转移到开发产品中-成本对象-公共辅助设施

借贷:开发产品-银行-公共设施2175

贷款:开发费用-银行-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支持费1000

开发成本-银行前期工程费-公共支持设施费20

开发费用-银行-建筑工程费用-公共设施配套费用800

开发费用-银行-公共设施配套费用355

(2)非营利性公共支持设施

非营利性公共辅助设施,是指在住房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其生产面积和收入不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不能转让自留补偿的公共辅助设施。固定资产:泵房,变电站,居委会,警察局,岗亭,儿童游乐场,自行车棚,凉亭等。

为了正确地计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和建设以及各种非营利支持设施的支出,它们可以分为:

答:成本对象的会计处理-公共支持设施的收取

期末,将根据某些分配标准分配所有受益人。已计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

B。核算公共支持设施不是成本对象

对于仅服务于单个项目的辅助设施和成本建设成本,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单个开发项目的成本中。

借用:特定于开发成本的成本对象

贷款:银行存款

(3)公共支持设施的税收处理

A.公共辅助设施项目的有偿转让应包括在销售中

由纳税人和清算项目,房屋,俱乐部,停车场,物业管理处,变电站,供热站,运动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局等设施配套的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和电信对于有偿转移,应计算收入,并应扣除费用和支出。

B.房地产企业地价扣除范围

出售他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除外)的房地产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例如幼儿园,俱乐部等,它们是单独出售的,可以从相应的土地价格中扣除。

如下计算增值税:

俱乐部的销售额为(150-30)/(1 + 11%)= 108.11({}}销项税为108.11 * 0.11 = 11.89

C视作在可售区域内出售公共辅助设施

房地产公司免费向政府捐赠医院,幼儿园,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和其他辅助设施。如果上述设施不在实用区域内,则将其免费用作公共礼物,不视为销售;上述支持设施[i]在可销售区域内的,视为销售,应征增值税。

[一世]

超详细 | 房地产项目公司各环节税收筹划分析

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运营和管理各个阶段的内容大致划分其流程:

项目建立和项目公司组建;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批准;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销售管理;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公司解散

这七个阶段包括房地产项目内部事务的发展,从投资决策,设计和建造,销售,完工和清算到制定公司的组织体系。

首先,房地产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计划内容

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内容主要是通过选择投资机会,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来确定区域市场的进入和土地资源的获取。对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来说,现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由于项目投资失败,数十亿美元的沉没成本将给房地产等资本密集型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并且资本链断裂可能将整个小组推倒。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税收成本的评估也是连续的,税收筹划是在与纳税人相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估算和判断经济活动对纳税人的影响,并选择有效的程序执行。

(1)项目公司组织的计划

当房地产公司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内建立项目公司时,税收筹划的首要问题是内部组织的选择。选择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形式还是分支机构的形式都需要在公司之间进行比较,因为一旦通过商业注册成立了公司,就会有许多固有的问题。无论将来如何计划,它都无法改变其性质。根据中国公司法,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分支机构则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不能承担外部法律责任和义务,只能由其母公司承担。

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分支机构的成立地区被视为纳税人,并承担纳税义务,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的地区不被视为纳税人,因为没有独立法人的身份。总公司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当执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集体清算和金融库房”。计算方法是总行和分行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50%由分行预缴,总行预付50%。

公司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中国的地区税率差异很大,但是随着内部和外部公司所得税法的统一,这种差异逐渐减小,并且仍然存在,例如深圳和北京之间的差异;对于个别地区,将会有地区性结算实施奖励政策或退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有优势的地方,选择子公司还是分支公司,这种形式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成本节省,还取决于项目公司和总部的具体情况。

2)在国家或地方一级针对房地产公司的优惠政策较少。如果没有优惠政策和税率,则需要考虑分支机构的损益能力。如果是长期亏损,则分支机构形式会降低总部的利润和利润。其他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节省了税费。如果是短期亏损,则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适合公司的本地发展。

3)对于法律责任,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当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时,它将对总公司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子公司可以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

【情况1】

背景

EFG房地产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有必要投资在北京建立一个项目公司ABC,即ABC公司。深圳的所得税为20%,北京的企业所得税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

情况1:如果估计由于前三年的公司拆迁,预计赤字将很严重,并且没有获利的可能性。

情况2:如果公司在前三年没有问题,则可以预计该公司可以在同一年开业,并且会有现金流量回报,可以结转以下费用:收入匹配。

案例分析

情况1:

如果ABC公司是分支公司,并且当年亏损3000万,则团体税计算如下:

EFG公司汇总了ABC公司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750万元,ABC公司需要在北京支付875万元。

EFG公司在分配后需要在深圳支付700万元人民币。

该集团共缴纳了1575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ABC是子公司,并且当年亏损3000万,则团体税计算如下:

ABC公司所得税为零

EFG不能累计ABC的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也就是说,ABC公司的不同组织形式可以减少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费425万。

情况2:

如果ABC公司是分支公司,则如果是EFG,则当年利润为3000万

该公司在北京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团体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团公司所得税费用:1625 + 1300 = 2925万元

如果ABC是子公司,并且当年获利3000万,则该集团的纳税计算如下:

ABC企业所得税为3000 * 25%= 750万元

EFG公司的应税收入为1亿元人民币,应缴所得税为2000万元人民币。

集团公司所得税费用总计:750 + 2000 = 2750万

摘要

通过对两种情况的分析,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使用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好地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是,成立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那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不太可能存在。因此,如果是暂时损失,则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更大的优势。

(2)规划项目公司的自我建设和代理商建设方案

所谓的代理机构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特定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将收取客户支付的代理建设收入。这些收入的性质是劳务。由于这种形式的代理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收益,但没有获得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产生的收益,这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成本。代理建筑公司。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代建业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土地使用权属于客户。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均由目标客户提供,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或房屋建造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仅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并根据代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或者根据建筑面积确定固定管理面积。代理商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项目价格,管理费和价格费用,根据“房地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代建业务的应税营业额,包括管理费(代建费)和超价支出,并征收营业税。根据“服务业”税项。 ”

【案例2】

背景

选项1:ABC公司和S公司签订房屋建造合​​同。项目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均由S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仅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大楼建成后,土地用途将发生变化权证和不动产证明,根据税收规定,代理服务费是通过销售不动产征收的税项,涉及土地增值税。

选项2:将ABC公司A的土地作为在建工程出售给公司S,并重命名土地使用权证书。 RK公司与S公司签订房屋建造协议,并根据服务收入征税建造服务。涉及地方税收。

案例分析

选项1:ABC公司将A座办公楼竣工后将整个土地出售给S公司,然后重命名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地产证书。

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ABC转移站点A的收益和损失以及替代建筑服务费如下:

选项2:将ABC公司A的土地作为在建工程出售给公司S,将土地使用权证书重命名,并且公司ABC和公司S签署房屋建筑协议。

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ABC公司按以下方式转移A块的盈亏:

ABC公司的建筑服务损益如下:

代理机构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

建筑业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 * 5.5%= 110万

企业所得税:(2000-110-400)* 25%= 372.5万元

ABC的两项业务的总盈亏如下:

1770-1780-372.5 = 6457.5万元

摘要

通过比较两种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的税后利润比方案一增加了402.4万元,这是因为税收政策规定了代理服务费的前提,即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所有权。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针对目标开发收取的服务费应合并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增加土地应纳税所得额。增税结算和增加需求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因此,第二种选择是在开发和建设站点A之前将使用权转让给S公司,这对ABC公司更有利。另一种方法是,在获取土地之前,如果ABC有明确的客户,它将使用客户的名称来获取土地。这种操作方法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暂行条例》第1条,在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纳税人应支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契税。第四条契税的依据:交易价格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率为3%。据此,EFG公司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时,软件公司需要按交易价的3%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支付。土地增值税。据此,在农行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后,有必要对B区块进行土地税增收结算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指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财产转让,股息和其他权利的收入。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据此,ABC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符合企业所得税责任,并需要企业所得税。

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摘要

综上所述,EFG企业的净收入高于第一种选择,而第二种选择对EFG公司更有利。并且由于方案1将占用500万现金,因此,如果公司对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它将增加现金占用,并要求转让方提供更高的资本流量。另外,对于购买者而言,股权溢价不能用作项目的应税开发成本,这增加了购买者之后土地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根据行业趋势,在实施新公司法之后,使用选项2的公司更为普遍。因此,在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总体税收计算之后,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以找到合适的方法。

(4)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

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交付之日起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时间,则接受转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同时,税法规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人可以自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实际上,税务机关对于执行土地使用税支付义务有不同的标准。与福山区地税局沟通后,在我公司东柳工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2012年11月不是应纳税月,而是土地证上记载的时间,即2013年3月。税收责任。自2014年3月起,土地使用税已计算并缴纳。这样,与税法相比,六个月的土地使用税少了712.8万元。

(5)房地产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其他税务相关事宜

对于大型的国家房地产公司,进入当地进行项目开发时,他们通常会与当地政府就投资和其他事宜进行谈判。对于房地产公司,他们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以获取财务回报,补贴和其他各种事项。例如政府减免费用,不要与政府讨论税收优惠,因为地方政府无法推翻国家税法(而且税务局是垂直管理系统,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及其各种承诺最后,它只是一张纸,最终损害了房地产公司的利益。这发生在我们公司的A-6项目与政府之间签署的协议中,应该作为参考。

2.房地产项目公司建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建设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和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项目设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承包商的招标和选择以及签订一般项目合同等待。此阶段是项目公司执行其公司战略决策的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和开发阶段,将涉及融资和投资运营,我们需要预先计划土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在合同形成,账户处理,内部和外部资金筹集过程中进行规划设施的方法和处理甚至企业所得税计划。

(1)规划建筑合同

签订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和建设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使用合同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以总承包的形式将建设项目的开发承包给建筑公司,同时将电梯等关键设备分包出去。当前用于一般分包的营业税政策是:

1)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从取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支出中扣除。

分包给其他单位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建筑和安装业务是分包或分包的,则总承包商不是营业税的预扣代理。

3)除营业税详细实施细则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装饰服务除外)的营业额还应包括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项目中使用的价格它不包括建造商提供的设备的价格。在实践中,如果开发企业整体上授予开发项目,则开发企业应将全部项目付款支付给总承包商,然后总承包商向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如果开发企业对某些用于产品开发的设备指定分包,则开发企业应与总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设备的购买价应由开发企业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向开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发企业与项目总承包商签订的总合同应明确指出,合同中未包括单独购买的设备的金额,因此项目总承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基于扣除单独购买的设备的数量。否则,项目总承包商应根据总合同的价格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从而增加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

此外,可以人为地分隔合同内容和价格以增加成本。例如,当签订诸如设计和总承包的合同时,可以适当地增加商业设计费和建筑成本,例如商业网点,它们有望具有较高的增值率。工程部门和成本部门在结算相关文件时会对其进行结算,而财务部门则分别进行计算。成本。

【案例4】

背景

案例1:ABC公司与中国建筑签署了开发A站点的总合同。该总合同明确指出,合同价格不包括需要单独购买的设备的价格。

案例2:ABC公司与中国建筑签订了A地块开发总合同。

Tongzhong没有明确指出其合同价格是否包括单独购买的设备的价格。

案例分析

情况1:总承包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营业税2000 * 3%= 60万元

城市建设税60 * 7%= 42,000元

教育附加费60 * 3%= 18,000元

总计:60 + 4.2 + 1.8 = 660,000元

情况2:总承包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税额计算:2000 + 1000 = 3000万元

营业税3000 * 3%= 90万元

城市建设税90 * 7%= 63,000元

教育附加费90 * 3%= 27千元

总计:90 + 6.3 + 2.7 = 990,000元

摘要

案例2与案例1相比,总承包商中国建筑集团需要额外缴纳33万元的营业税和附加费。总承包商会将自己的利润和税金整合到总合同价格中,因此,额外的3310,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将最终计入开发商EFG的开发成本中。由于在签订总合同时语言描述的含糊不清,因此不必要地增加了开发成本。

(2)开发成本构成计划

的间接发展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为组织和管理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各种内部费用。开发间接费用会计的内容包括:薪金,福利,折旧,维修,办公室,水电,劳动保护,周转房摊销,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与行政费用不同,行政费用是房地产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相关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将开发企业产生的当期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费用。如果将应计入开发费用的某些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则应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部分金额(时间差异),但是在清算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的扣除额减去应计入开发费用的25%(永久性差异)。由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受开发项目利润水平,出售,单个项目或多项目开发等许多因素的影响,建议公司对开发费用进行核算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

开发企业获得完工竣工证明后,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费用。实际上,除了总部以外,项目公司的公司部门都是为项目开发而设立的。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时,他们可以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阐明原因,项目公司应处理账目。各个部门的费用倾向于开发间接费用。如果项目的地方税务部门不同意,则可以在进行增税结算时将费用由部门转出。这样可以使开发间接成本最大化,即增加开发成本并增加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扣除基础。

我们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了这一政策。首先,除了人员,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外,在人员所有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其划分为项目人员,并将其相关薪金和福利分配给开发间接费用其次,公司产生的费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归为开发费用。

【案例5】

背景

情况1:处理会计时,职能部门的费用已计入开发开销中

情况2:处理会计时,职能部门的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

案例分析

情况1: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额增加:500 * 1.3 = 650万元

情况2: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额增加:0百万

两种情况的比较显示,土地增值税的差额为195万元。当然,在减少土地增值税额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会有所增加,但最终公司将获得规划额外的利润。

(3)借贷成本的计划

对于这种形式的集团总部和项目公司借款,集团总部必须获得利息收入。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应按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租赁业务和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 7号规定“核心企业企业集团中的资金从金融机构借款后应当借款。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根据为返还金融机构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对从属单位收取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统一借款人应将资金分配给下级单位,不得向下级单位收取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的利息;否则,应视为从事贷款业务,并应从属于下属单位。对全部利息征收营业税。如果贷款在集团内部使用,则可以免除营业税,这减少了由于资本转移而给房地产公司带来的税收成本。国家政策要求企业集团向中国的核心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后,将借款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在税收实践中,他们对此有更严格的掌握。

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和提供金融机构认证的费用扣除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实际情况,但最大不能超过商业银行为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按照本条(a)和(b)计算的金额的5%之内扣除。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的利息费用如果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之内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必须不同。因为第一种方法中的利息“实际扣除额”和第二种方法中的“总计”的5%(即,由于计入利息成本而导致的增长)不一定相等。如果公司计划纳税,则必须将两者进行比较,并选择与较高的利息扣除额相对应的方法,作为公司的最后选择。

如果允许对较高的利息费用进行“实际扣除”,则应使用第一种方法分别计算利息费用;否则,应使用后一种方法,将所有费用扣除为“总计”的10%。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书的关键是利息费用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可以扣除为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百分比。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书更为有利。。

据此,如果公司主要依靠债务筹集资金,而利息费用占很大比例,则应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以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相反,如果您主要依靠股本进行融资,则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

(4)辅助设施的处理

公共辅助设施费用是指非盈利性社会公共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中进行建造,但不能收取一定费用。非营利性社会公共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室,变电站,供热站,自来水厂,居委会,派出所,苗圃,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 原则:

如果产权是所有人在首次完成后拥有的,则可以扣除成本和费用;

其次,如果费用和支出在完成后移交给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以提供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则可以扣除。

第三,完成后的有偿转移应计入收入,并应扣除费用和支出。由于每个开发项目的支持设施的条件不同,因此必须在分配之前确定必须扣除的支持设施的面积。

用于开发和分阶段清算项目的公共辅助设施的成本应根据初步清算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分摊。由于后期清算中实际支付的公共支持设施所占比例大于以前的金额,当整个项目全部清算时,可以根据整个项目进行调整和分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应按照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的规定,依法扣除三笔预扣税前费用。这对纳税人更加有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凭票控制税收的机械规定。

除以下应计(应付)费用外,税金计算成本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①如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并且未获得完整的发票,则可以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提取不足的发票金额,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量。

②如果尚未建造或完成公共辅助设施,则可以根据预算成本合理地提取建筑成本。此类公共支持设施必须满足销售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要建立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建设。

③应根据规定撤回应提交政府但尚未提交的建设成本和物业建设成本。财产改良支出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的财产管理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建设阶段涉及土地增值税计划

①定价普通住宅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点

税法规定,喜欢建造普通待售房屋且增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纳税人,将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此,纳税人盖房出售时,应考虑放弃增加门槛的收益,来考虑增加值带来的收益与增加的税负之间的关系。在定价之前,应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并选择适当的定价范围。。

②共同扣减开发用地共享项目时,有必要增加绝对增值额较大的项目的共同扣减数,并尽量减少所有项目的增值率。

(6)以下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东流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相关分析。

东柳工项目概述:

东柳宫A区块一般·未来城市项目位于烟台市富山区中心地区的南部。该项目在河滨南路以东,西山路以西,巴巴绕行公路以南。滨江南路面向嘉禾。西侧是规划的住宅用地。建造了一些多层房屋。环城高速公路的南侧是未开发的土地。拟建的人和时代广场商业区北侧。该地块东邻佳禾,北邻青龙山,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

地下部分占地49,90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47,800平方米的小棚子和20,100平方米的机房。此外,还有其他14600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包括90万平方米的地下设备夹层和50600平方米的阁楼。

通用未来城市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报告规定)

我们公司的东流工项目规模不大,仅分一个阶段进行开发。土地增值税规划不需要考虑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如何布置不同类型的企业,而只需考虑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匹配方式(设计阶段)。如何对成本进行分组和分配(建设和会计阶段),以及如何在给定成本下对销售定价(销售阶段),以实现最低的税收负担和最大的利润。根据福山市地税局的要求,公司的商业网点,棚子,停车位和中甲的开发必须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方式结算和支付(购买小礼品价值小的棚子可以结算并支付)。根据普通住宅)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增加商业在线商店的成本,并降低其增值率。同时,必须确保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最小,并实现少付或免税。

①基于面积法的土地成本初始分配:

②根据建筑面积法第二次分配土地成本:

普通住宅用地成本为1804.73万元(1817.18-12.45 = 1804.73)

商业网点的土地成本为701.57万元人民币(689.12 + 12.45 = 701.57)

③各种业务类型的开发成本如下:

地面公共建筑

2658.68×0.24 + 389.54 = 1027.62

商业商店

2658.68×0.45 + 701.57 = 1897.97

④将公共绿地等公共部分分配给地面上的其他企业后,开发成本如下:

地面施工

商业商店

⑤将当地的公共建筑分配给当地的其他企业后的开发成本如下:

商业商店((})2313.74 + 1249.36×0.45 /(15.15 + 0.45)= 2349.78

⑥一般未来城市项目的收入汇总

⑦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增值税

正常住房

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代理费计入房屋总价中,只要收取,便会产生税收成本。《关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有关部门代收水,电,煤气(煤气),维修资金和租金,是该部门的“代理人”。 “服务业”的税目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煤(气)费,维护资金和租金不征收营业税。该代理业务的佣金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5)精致的住房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翻新房屋。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成本。房地产开发商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装修成本或分解收入来减少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案例8】

背景

案例分析

方案1:ABC公司的税收和损益分析

应付税款总额:797.5 + 1185.75 + 1254.19 = 3237.44元

方案2:ABC公司的税金和损益分析

扣除额:6500 * 1.3 + 715 = 9165元(())增值率:3835/9165 = 41.84%({}}土地增值税:3835 * 30%-9165 * 0%= 1150.5元

应付税金总额:715 + 1150.5 + 1158.63 = 3024.13元

装饰公司的税金和损益分析:

销售收入:1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3.3%= 49.5元

企业所得税:(1500-1000-49.5)* 25%= 112.63元

应付税金总额:49.5 + 112.63 = 162.13元

税后利润:1500-1000-49.5-112.63 = 337.88元

两家公司的总税金和损益:

应付税款总额:3024.13 + 162.13 = 3186.26元

税后利润:3475.88 + 337.88 = 381.37万元

摘要

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案,我们发现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可节省税费51.2万元,但节税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将装修业务剥离给相关的装修公司,而只是通过精细装修业务适当增加了开发成本,以实现节税。

(6)向所有者交付产品和房地产项目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开发项目完成并接受后,项目公司根据与购买者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接受购买者的检查,然后在通过后“交钥匙”。买方接受密钥意味着开发商的会计处理已经转移了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且可以确认收入。

尽管此时房屋的产权尚未转让,但由于此步骤的时间跨度很长,从开发商的大产权到小产权的变更通常需要经过一到两年的时间房子移交,所以行业惯例在中国,常见的做法是使用“交钥匙”进行识别。由于它是一个项目公司,因此其目的是完成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并获得利润。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未售开发产品在总可售面积的15%之内,以节省项目公司的管理未售出的开发产品可以按成本统一出售给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公司或外部资产管理公司。

清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项目公司由公司清算。项目公司的税务结算程序是先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然后执行结算期的结算,即结算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过去三年的国家和地方税收结算报告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取消了税务登记,最后取消了工商登记。完成此步骤后,就意味着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

(7)剩余资产的税收筹划

项目完成并被接受后,其未售出的开发产品在总可售面积的15%之内。为了节省项目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可以对剩余资产进行统一的销售安排。此时,剩余资产价格可能会略低于同期类似开发产品的价格。在剩余资产中,较大的比例是项目的车库。根据财产权的性质,住宅区的车库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大多数非专有车库是社区所有所有者的共同财产。它们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这个案子是关于一个可以出售财产的车库。当整体出售剩余资产时,销售价格将是我们税收计划的重点。通常,车库在剩余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并且在批准土地增值税时被视为非普通标准住宅。车库销售收入将增加非普通住宅的应税收入,因此价格需要根据项目进行土地清理确定增值税税率的水平。

【案例9】

背景

选项1:清算时未将剩余车库整体出售

方案2:在增税和清算之前整合剩余车库的销售。

案例分析

选项1:在清算时,剩余的停车位将不会整体出售。根据收入和成本比的核算原则,600万个停车位的成本不能计入9600万元清算的开发费用中。成本。

销售增值税和非普通住宅用地的损益:

如果土地增值税已清算并出售了车库,则需要根据库存空间分别清算,但是由于地下车库的成本很高且市场价格不理想,因此扣除额远远大于销售收入。因此,土地的增值额为负,增值率为零,不需要支付,以后的车库出售会产生一些费用。

出售车库的得失:

车库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 * 5.5%= 165万元

车库土地增值税:0

方案2:在增税和剩余车库清算之前,已经进行了全部销售。根据收入和成本比的核算原理,结算期间清算总额9600万元中包括600个车位的成本。开发费用。

销售增值税和非普通住宅用地的损益:

摘要

比较两种方案最终支付的土地增值税。方案二节省2893.5万元,比方案一节省了很多。当我们以该项目的清算和撤款为时间点,计算整个案后的税后利润时,将这两个计划进行了比较,后者比前一个计划的利润高出3838.6万元。由于地下车库的成本较高,采用方案二的地下车库的成本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抵扣基础,减少税收额;如果车库是分别清算的,因为该项目已经满足清算的要求,则公司将在清算后向他们付款。加税清算后,公司甚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尽管清算后出售的车库处于亏损状态,但已缴税款无法退还。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应注意车库等不同产品。影响力大,注意缴税的不可逆性。

(8)房地产项目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是指当企业由于经济和合同原因而不能或不再继续经营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船协议,按照法律程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二)为消除企业法人资格而采取的解决企业债权和剩余资产分配的法律行动。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目的是为项目服务。项目结束时,公司已完成其历史使命。为了降低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或按照公司的章程,必须解散和清算项目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的规定,纳税人在清算时将清算期间定为纳税年度,清算完成后的清算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即,企业的清算年分为两个纳税年度。项目公司在清算时需要注意清算日期。公司的清算日期不同,并且对两个纳税年度的应付收入的影响也不同。

【案例10】

背景

ABC公司已完成“ ABC Homeland”项目的开发,销售和清算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项目公司已完成其使命,并于2010年3月1日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解散的申请。股东大会于3月10日通过了公司解散的决议,清算定于4月1日开始。清算日期为3个月。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利润30万元,预计清算损失100万元。清算费用主要集中在预清算期间。日期为4月1日至4月15日。

选项1:如果清算日期定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方案2:清算日期定为4月16日至7月15日

案例分析

选项1:如果清算日期定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清算日期定为4月1日。根据法律,生产和经营税年度为1月1日至3月31日,清算税年度为4月1日至6月30日。

然后:生产经营收入:3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 * 25%= 7.5万元

结算收益:-1百万

清算所得税:0

自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共缴纳了75,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2:清算日期定为4月16日至7月15日

清算日期定为4月16日。根据法律,生产和经营税年度为1月1日至4月15日,清算税年度为4月16日至7月15日。

然后:生产经营收入: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0

清算收入:人民币-60,000元

清算所得税:0

自2010年1月1日至7月15日,企业共缴纳了人民币0,0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摘要

这两个方案所缴纳的最终公司所得税是不同的,因为部分清算支出会扣除营业收入。如果企业在清算年度有营业收入,则预计将其清算为亏损,并且可以尽可能多地提前支付清算费用。为了推迟清算日期,应使用税收政策来计划企业所得税,并减少税收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