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所得税负20%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否则,您将无法享受
1.以公司所得税核销的所得税额享有小额和小额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文件授予企业在符合条件时根据小型和微型优惠待遇计算所得税的权利。但是,如果没有文件规定不应享受应税所得的增加,则等同于企业的权利,企业有权无须剥夺地享受应税所得。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他们是否可以享受它取决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如果是分支机构,则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如果分支机构是子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可以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优惠政策。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