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决定》第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的免税额超过10,000元,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收5,000元以上的,处以定额罚款。法。
税款超过100,000元的,是“虚开大量税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形”:(一)特种发票诈骗了国税五万元以上; (二)还有其他严重情况。
如果税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则是“巨额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殊情节严重”:(一)特种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诈骗三十万元以上; (二)虚假开征的税额接近巨额,有其他严重情况的; (3)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实际上是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了100万元人民币或骗取了出口退税,这是“大量的欺诈性获取国家税”;造成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税收损失,正在调查中最终仍无法收回的是“国家利益的特别重大损失”。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国家税额特别大,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这是“情况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第205条因虚假使用出口退税和减税而被判处增值税特别关税或其他发票的监禁,并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或刑事拘留。 (二)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欺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万元;税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财产。
前款的行为欺骗了国家税,金额特别庞大,情况特别严重。如果对国家利益造成特殊损失,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该单位犯了本条规定的罪行,应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或刑事拘留;税务欺诈的金额可能很大,或者在其他严重情况下,可判处三年以上且十年以下的监禁;税务欺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鉴于上述情况,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错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或他人介绍自己或在没有任何买卖事实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而开具发票的行为。
案例1从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被告人徐某谋取非法利益。他是由浙江绍兴亚德惠时装有限公司等人介绍的,并被绍兴中兴纺织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公司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发给南宁外国公司16个单位。经贸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丝绸进出口公司,伪造了3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税为5483万元,其中减税796万元。犯罪时,接收单位已从当地税务机关扣减了税额或骗取了10项出口退税,税额为200万元。期间,徐某扣除虚拟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应纳税额,并以绍兴中兴纺织有限公司印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违规要求,扣税金额5元,总价税为3100万元,其中税额450万元。徐某非法收取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帐单费用。事发后,检察院从徐某身上追回41万元人民币和空调。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徐某虚报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是650万元,即接收单位从税务机关扣除或骗取的200万元。 ,并为自己添加和扣除。 450万元。
案例2被告姚是一个个体户。 1997年4月,姚先生和妻子朱某(大体上)了解了在杭州华东电线电缆市场的投资,并了解到市场管理松懈,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邪恶思想。同月,姚明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新欢三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朱先生从三环公司开立了委托书。朱先生持有上述文件,以打开电线电缆市场的第三环公司。杭州营业部。运营部成立后,姚某和朱某从1997年5月至1997年9月从他人那里购买了数十张空白进项税额发票。姚明使用了其中的32张发票为自己开放。价格税共计22393536元,税额3253761元。上述发票是朱先生从电线电缆市场获得的,用于抵销由于他人的虚假销项税而产生的应纳税额。据姚某介绍,电线电缆市场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932张,总价税约2500万元。与朱某的非法利润超过20万元。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由朱先生部分支付。一审法院没有确定姚明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和其他抵扣行为,姚明的虚假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为3,253,761元。已从税务机关扣除。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 1996年12月,被告人于某使用从杨某(在飞行中)获得的伪造的乐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假营业执照副本在杭州华东线开了乐兴汽车公司,电缆市场。设备公司杭州分公司是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外部运营。在商务活动中,于是从1996年12月到1997年9月,在没有商品买卖的情况下,他仍然从嘉兴机电设备公司电气设备分公司和虚构的嘉兴带走杨。它以城市仙台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浙江省开了18张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税为人民币16,433,065元,总税额为人民币2,388,419元。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上述减免税。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于某的增值税发票为2,388,419元。据此,被告于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述三个案件中,一审法院对由增值税发票发票虚假造成的损害金额的判决是错误的。在第一种情况下,被告徐没有实际的商业活动。如果有商业活动,那就是
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决定处罚石嘴山市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建设。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9年8月,安建明,李柱和李彤(大名)以郝子怡的名义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注册了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三人以3%至5%的价格通过了包括天津大港燃料公司在内的13家公司的柴油增值税。发票379张,金额8272万元,进项税额1406万元,实际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8014171.25元。为了给其他人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他们还开了108份增值税特别发票,这些发票是来自税务局的煤炭名称。价格税共计2214万元,实际减税39万元。在获得上述项目后,通过引入其他项目,它以面值的9%的价格向5家公司开了59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总税款为6408万元,金额为5648万元,税额为960。超过1万元,实际扣税额为958万元。
今年1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安建明和李竹以他人的名义欺诈性地投资了一家注册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伪造,导致在国家税中。被骗958万元。其中,安建明还多次贿赂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共计7.2万元。法院认罪了虚假发票,包括增值税,贿赂和多项犯罪。它决定对安建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李柱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审判决后,安建明等人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判后,宁夏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