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在内。有关特定规定,您可以查阅《所得税法》和《增值税管理规定》
鱼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是由县,市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精神确定的,因此只能向地方税务局咨询。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饲料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 82号),鱼粉属于免征进口增值税商品的范围。进口货物之前,进口单位应当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免税程序。
附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蔡水[2001]第121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对某些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指示,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以及对家用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措施如下:
1.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2)混合供稿。指由一定比例的两种以上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饲料,其中单一散装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少于95%。
(3)复合饲料。指不同的饲喂对象和营养需求不同的饲喂对象的生长发育阶段。在根据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各种饲料原料之后,可以形成饲料来满足饲养动物的所有营养需求(水分除外)。
(4)复合预混料。指根据国家对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提供相应阶段动物饲喂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多种)和维生素(8种或多种)的能力。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任何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均质混合物。
(5)集中供稿。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制成的均匀混合物。
2.原始饲料生产企业和新成立的饲料生产企业应根据省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资质证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 。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要检验的饲料产品品种,由省税务机关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3.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在2001年8月1日之前,免税饲料的范围和豆粕的税收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和加强饲料征税和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豁免(国税发〔1999〕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