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2.将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3.无需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会计分录。通常,仅需更改税基,因此仅需调整企业所得税退税,作为2013年所得税抵免额的问题。(因为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款,所以只能将其视为下一年的抵免额)
1.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误。在第三季度,前三个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应为正数以声明预缴公司所得税,或为负数则声明为零。输入“补充(退款)税”列。根据您的声明,您的公司无需在第三季度支付企业所得税,您可以在第9行中填写“ 0”。
如果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三季度提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应在次年的5个月内结清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退款应更多,补充费用应更少。
因此,您可以选择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扣除。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的规定,跨区域经营项目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的《对外经营活动》。总部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书”,根据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总行将企业所得税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预先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最后清算时,应附有由施工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门缴纳的当地预缴税款的纳税证明。因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缴纳企业税后,可以扣除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和《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税款计算系统。在年底,纳税人支付少缴的所得税,应在次年支付;预付的所得税将在明年支付;如果付款后仍有余额,或者损失发生在下一年,应及时退还。
因此,前一年的预缴所得税可以在今年扣除。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无需等待年终最终结算再次化妆。
如果所涉及的企业已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了所得税,并且已弥补了前一年未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则该情况将不会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
上一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减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当年应缴纳的超额税款后的当年应交纳的实际税款。前一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5〕200号):纳税年度少于全年应付税款到期的,应当在清算期内清偿;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于次年还清应纳税款。已付所得税。
有关退货仓库的具体程序和结算程序,请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