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收入表中不一定是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被视为销售的税收调整项目(例如外部捐赠),则还包括“被视为销售的收入”。
“排除”: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企业发生的合资格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的部分中扣除,除非该公司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国务院;结转后的纳税年度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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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但是,答案是,在起草税法后,将会应用许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过“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外”,它可能会被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征收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增税,阐明不对卡销售征税无法发行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发行带有“预付卡的销售和充值”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该增值税普通法票不包括特定商品,服务或服务的名称,因此,企业不能计入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