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员工福利支出,工会支出,员工教育支出,商业娱乐,广告和商业促进支出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允许企业就收入产生的实际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个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滞纳金;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收支,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本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损益的,即使在本期已收付款,也不视为当期损益。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指的损失,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收入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中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税法及本条例之后的量小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