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扣除预期负债以计算公司所得税。
因应计估计负债确认的损失与根据税法实际发生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应被视为可抵扣的时间差。如果应计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亏损,则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将实际损失与应计预计负债相抵。预计负债中大于实际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消除导致原损失的各种因素而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冲回了应计预计负债,则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首先,请解释您的第一个疑问:预期负债的预期起点与终点之差为90,000。估计本年度的债务为150,000,实际发生60,000。那么当年的实际结局可以用来抵销下一年的税款该部分是期初与期末之间的差额,是因为预期会发生的25%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现在尚未发生,因此无法扣除,仅在它发生时扣除;如果更改此主题的条件,实际上是期末的帐簿34和帐簿25,则表示当年的提款少于实际发生的金额,则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前的时间会被抵消。
其次,将预计负债的增加视为一种纳税,这是由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引起的。在会计中,估计的150,000估计负债被确认为公司费用的扣除额,但是税法不承认税法。它仅承认,实际发生的事以及当期未发生的事,不能在当期税项之前扣除。因此,本期支付的6万元担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能扣除预提的15万元。在这里,我们加上150,000加回调以增加当前利润,因为税已发生,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60,000,因此减去60,000。应该理解,税收调整中,调整部分是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区别。您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