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企业所得税-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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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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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个外国人,和境外公司签的合同,需要在国内交个人所得税吗(急!!!!)

尽管合同是在国外签订的,但在中国的实际时间超过180天,从实际情况看,支付收入的劳务是在国内发生的,因此该收入属于国内发行的海外发行,必须在海外申报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外国公司签定服务合同,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种?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非居民企业应就本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由来源代扣代缴。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支付境外公司佣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有法律和真实证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公司的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外贸公司不是中介公司,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理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公司产生了处理费。以及与生产和运营有关的佣金费用,不得扣除不超过以下计算极限的零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合法合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