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②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③中药材的栽培;
④种植和种植林木;
⑤畜禽养殖;
⑥收集林产品;
(2)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3)海洋捕鱼。
免税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耕种和养殖行业不需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和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加工行业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种植观赏苗木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IV。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的税收待遇
(3)观赏作物的种植应按照“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进行;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指: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果树苗的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