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助收入”科目,期末将企业所得税征为“今年的利润”。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财税[2008] 151号)财政资金,除国家要求投资并在使用资金后返还本金的资金外,应纳入公司当年的总收入。
一般来说,这些退税,即营业外收入的税,应作为所得税征收。但是,我认为如果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征所得税,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无需计提销项税额,也无需支付增值税。无需转移任何营业外收入。如果不转换为营业外收入,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百
如果先缴税,然后再退税,通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应税收入,因此在此示例中,损失首先为50,000元,余额为8 5 = 30,000元。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去年,它从省,市,县的财政拨款中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喹唑烷酮和其他产品)。我公司认为,拨款是国家分配给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当我公司获得收入时,将其附加到特殊应付帐款帐户中,并在项目接受后进行帐户处理。现在,我县的县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拨款作为补贴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正确吗?该公司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的实际收款,或者是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按计划计算确定的补贴额。 -规定的补助金额以及国家财政支持。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异常利润。从信函中可以看出,您收到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奖励资金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和税收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第1条规定:“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但国家除外。理事会,财政部和国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计入损益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包括在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