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数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或每月)实施,并于年底结算。换句话说,每个季度进行申报和缴纳,计算今年年底应缴纳的实际税额,并实施所谓的“多退少退”。
根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写收入,成本和利润。
填写当月和累计数,并根据累计利润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如果
是在上个月支付的,请填写已支付的税款。
应付账款=当期应付账款,计算当期应付所得税额。
1.按本年度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小微企业,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类”)预付款声明)
表)。“实际利润”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计算的总利润+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
1.预付款项时的当前实际累计利润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填写“所得税减免的详细形式(附录3)”(如下)简称为附表3):第2节在
行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列中,在A类预付款申报表的第9行中填写“实际利润” x 15%的乘积;同时,在附表3第三行,“半税”“填写“实际利润”×10%
的乘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的,停止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付款项,当期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列在附表3第二行“合格的小利润公司”中在A型预付款申报表的第9行中填写“实际利润” x 5%的乘积。
3.附表3第二行和其他行的总和是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然后填写A型预付款项的行12申报表“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
2.在本年度,按照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填写A类预付款申报表。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累计金额”列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金额”列中的金额未填写。第20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收入”:纳税人按月预付,第20行“当期金额” =
第19×1/12行;对于按季度提前付款的纳税人,第20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1/4。
1.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全年的减半税优惠政策预缴。附表3第二行,“合格的小额利润在
企业“列中,填写预付款申报表A行的月(季度)”第20行的产品“应纳税所得额x 15%,同时,在“附表3第3行在此列中,填写“预付款声明表”的第20行
的每月(每季)应税收入乘积“×10%。
2.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十万元但不超过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可以按照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有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列中,在A类预付款申报表的第20行中填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乘积。
3.根据税法,将附表3第二行和其他行的总和作为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额,并填写A型预付款申报表的第23行形成在“当前期间金额”列中。
3.批准的收集方法
批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预付款申报表》和年度结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付款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年,B类)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单)。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有两种计算方法:
1.根据总收入检查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总收入”为:本年获得的总收入;第9行的“应税收入总额” =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2.根据成本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总成本”为:今年发生的各种成本的累计金额;第14行“应税收入” =总费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0%)×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
1.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的纳税人,享受减半税政策的B类纳税申报单的第17行金额“是第一
第11行或第14行的“应税收入”×产品的15%;预付款项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改为20%税率是预付企业所得税。
2.预付款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是第11行或第14行的“应税收入”×5%的乘积。
经核实了应付所得税额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在每次申报时填写B类纳税申报表。固定税额的纳税人只需要在第21行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应计所得税”栏中填写税务机关批准的当期所得税额,而无需提交相关信息在今年年底之后。
填写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由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成本(费用)。
3.第4行“总利润”: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总利润;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应当据此填写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将按照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并填入本行的“利润总额”;可以从银行的“总利润”中扣除应税预售收入的估计利润。
第4行第5条“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已在总利润中包括但不征税的法律拨款,法律规定的管理费,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政府资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5.第6行“免税收入”:报告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符合税法要求的产品收入的10%,用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标准;
(5)符合税法的创业投资企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应在向银行申报“免税收入”之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对公司减免税所享有的收入,包括: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等
纳税人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然后再声明银行的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额。
8,第9行“应纳税收入”: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当期应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
第12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高科技企业折扣,软件企业折扣,小型和低利润企业折扣,过渡性税收折扣,以及税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其他税收减免。第12行≤第11行。
纳税人应在报告银行的“减税或免税额”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减税和免税。
12.第13行“其中:高科技企业”:填写当期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税收减免。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位置:软件企业”:填写当期软件企业的实际税项扣除额。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填写当期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减税和免税额。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过渡时期的优惠企业”:填写实际的减税和免税额,以享受过渡时期的优惠政策。第16行≤第12行。
16.第17行,“其中:其他”:报告IC制造企业的实际减税或免税额。
17.第1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期金额”列未填写。
18.第19行“已补偿(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待补偿(已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果第19行<0,则用0填充此行,并且不填充“当前期间的金额”列。
19.第2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出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当期金额”该列未填充。
第2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22行=第2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23.第2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第24行第2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26.第28行,“总部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6行)的第一个月(第1行至第2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当月或季度的已付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总行应占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的实际纳税人总行:第28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列×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总行应为分摊预付比例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 x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第29行第28行,“中央政府用于集中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26行)或预付款项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的实际纳税人总行:第29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中央政府预分配税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中央财政中央分配预缴税率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税收比例是25%。
29,第30行,“分支机构影响的所得税金额”:为此,请填写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至26行)中根据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的纳税人总行摘要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总纳税人:
①根据实际纳税人的总纳税总行:第30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额”×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②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公司: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分行预付款比例50%;
③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
(2)集体纳税分支机构:
银行应在总行宣布的第30行“分行所承担的所得税额”中报告。
30,第3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由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公司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第31行的第3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