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子公司是一家独立公司,申报收入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海外子公司返还的税后投资收益低于国内税率,则有必要在税率差额之前恢复为税收;如果合并后,该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家公司,其收入应包括在总公司的总纳税额中。国外支付的税款应在我国法律计算的限度内扣除。这是相似的!
你好,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yksgs的答案不正确!
解析度:
获得一个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的海外收入是税后收入,首先要知道的是税前收入金额,即
一国分支机构的外国税收收入= 40 + 16 = 56(万元)
根据中国的所得税率= 56×25%= 14(万元)计算的可抵扣额度
因此,中国允许的外国所得税扣除额为140,000元。
无需在中国纳税。
如果家庭收入为50万元,则应缴所得税= 50×25%= 12.5(万元)
如果您仍有疑问,可以继续通过“嗨”向我提问!!!
这取决于有多少个分支机构。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则不用说要由总部支付应纳税额的50%。
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分支机构,则取决于2006年分支机构的总收入,总资产和总薪水中的三项。
根据每个项目,每个分支在分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详情如下:
应该分摊每个分支机构的比例=每个分支机构的收入/分支机构的总收入X35%+每个分支机构的薪水/分支机构的总工资X35%+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分行资产总和X30%
(请注意,资产比例为30%,并不是我写错了)
其他分支,依此类推。
但这只是2008年的前1-2个季度中的比例分配方法。第三季度之后,可能是根据2007年的数据确定的。我目前未知。
一,
1,根据全面免税法4000 * 30%= 1200万元
2.根据渐进免税法(6000-5500)* 50%+(5500-5000)* 40%+(4000-1000)* 30%= 1350
3.未免税时5000 * 30%+ 500 * 20%+ 500 * 50%+ 660 = 2610
二,
1,2000 * 30%÷2 = 300
,2000年2月* 33%= 660
2000年3月* 30%= 600
4.津贴2000 * 30%÷2 = 300
(5000 + 2000)* 33%-600 = 1710
三,
原因:获得最大的税收。
四个,
影响:跨国纳税人将税收差异用于国际避税+具体措施
趋势:1.融合
2.广泛签署国际税收协定
3.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