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预估报企业所得税-怎么预分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7:1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30 07:14
最佳答案

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季度预申报预缴款?

1.第二季度指的是四个,五个,六个和三个月,该季度的收入减去该季度的相关成本和支出等于利润

2.无法弥补损失,只有在结清年终所得税时才能弥补。

3.需要季度预申报来填写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如果6月开户时该季度有利润,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付款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亏损,您无需进行会计分录

国税里预分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1.预划分公司所得税是具有独立会计功能的分支机构的专有术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采用总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方式。在本地预付款。

再次简要说明一下,即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得税按季度缴纳时,总部将根据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2.政策依据:国税发(2008)28号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国税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分月报季报和年报吗

国家税收月度报告应报告增值税,进入国家税收网络,并报告所有表格1-4,以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在

季度,没有什么要特别报告的东西,那就是所得税。当然,这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一些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支付。

除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度报告还必须提交现金流量表

国家税收是一种国家税收体系,与“土地税收”对称,并且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中国每年超过90%的财政收入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家税制主要负责以下各项的收集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公司,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政府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联属企业3,公共事业单位合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为设立(开业)注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境内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企业所得税海洋金融企业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递延罚款收入,基于中央税和共享税的教育手续费附加费(属于铁路中央银行,银行总部,保险公司和其他本地银行)

国税局收取以下税款:

1。增值税;

2。营业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8。本地和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滞纳税,补充税,以及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罚款。

11。证券交易税(在征收之前对证券交易所征收的印花税);

12。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工商登记和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政府明确规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收取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共享税。由国税局收取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转移到本地国库中

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企业跨地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郭水寒(2010)第156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同等城市)的所得税征收和管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年第28号),现在涵盖了跨区域运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区域经营建设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表”的规定执行。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由建筑企业下属的第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和合同部门,下同)不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郭水寒(2010)第156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同等城市)的所得税征收和管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年第28号),现在涵盖了跨区域运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区域经营建设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表”的规定执行。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由建筑企业下属的第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和合同部门,下同)不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费用的0.2%预分配公司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项目营业收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IV。建筑企业总部应当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并按照以下方式预缴:

(1)如果总部只有一个跨地区的项目部门,则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其余额在本地支付;

(2)如果总部只有两个分支机构,则总部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应按照国税发第2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3)如果总部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门又有跨地区第二级分支机构,则应先扣除由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与国家税收“ 2008年”文件编号规定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五,建设企业总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清算,分支机构和项目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当总部的年终最终所得税的支付额少于预付税额时,总部的税务机关应对退税额进行处理或扣除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六。跨区域运营的项目部门(包括由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税收管理证书。用于外出业务活动‣,而不是如果提供了上述证明,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补正期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作为独立纳税人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

7.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清算时,应附有跨地区业务项目部直接支配的当地预付款的纳税证明。管理。

8.对于在同一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中的建筑企业设立的跨地区(市,县)项目部门,企业收益的收集和管理方法税收由计划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管辖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9.本通知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