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当年的帐户处理中,无需考虑结算和结算的因素,企业所得税=总利润(税前利润)* 25%(适用税率);如果截至上一年的累计亏损,则应弥补该亏损,企业所得税=(要弥补的总利润损失)* 25%;另外,一些地区和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所得税减免,适用税率15%等,不完全是25%的税率。应计项目如下: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注:公司所得税在一年之内每季度,每季度预付款,年度结算和付款以及每季度纳税。它具有预付款性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或可操作性,可确保明年的结算得以结算只需支付付款时支付的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说明:第4行“实际利润”:报告通过会计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系统减去上一年弥补损失,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说明:原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为“利润总额”,新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款”报告“表”(类别A)已更改为“实际利润”。
因此,实际利润=总利润-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非应税的免税收入。
2.有关如何报告此期间的金额和累计金额的问题
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为该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填写“累计金额”列,该数据是从1月1日到该季度(或月)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