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要求的,按20%的税率征收,这实际上是一种税率减免。
首先,将收入减去纳税人收入的50%,然后计算所得税并以20%的税率缴纳。
实际上是按收入的10%缴纳所得税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50%* 25%。
计算方法简介:
减半可根据减半后的税额直接计入(第一季度+ 2、3、4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在1-3季度中支付的实际税额)是根据年利润计算应纳税额,减去前三季度预缴的税款,所得税额为第四季度需要预缴的税款。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其收入的50%考虑在内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范例:一家总资产50万元,员工20名,从事非国有限制和禁止产业的制造业居民企业,2014年可弥补20,000元的亏损,并以税收调整后的收入2015年的22一万元。
(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收调整后收入220,000元-上年可收回损失为20,000元= 20(万元),与减税一半健康)状况。
(2)再次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20×50%×20%= 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