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受伤的工人,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获得的劳动伤害保险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命令)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免除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及其近亲的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1条中的“工伤保险”一词包括工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津贴。 ”(国务院第586号命令)。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工伤医疗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生活护理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丧葬补贴,受抚养人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获得的亲戚。
作者:行政问:一家公司是大型的国有港口公司,工人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发生治疗,护理,陪护和补偿费用45万元。扣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后,公司仍承担20万元。税法如何规范这种扣除?答:《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所得税问题的函》(银地税[2010] 2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及工资,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费用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企业员工因公共伤亡而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是在医疗统筹之外支付的,the葬补贴和退休金应包括在员工福利中;因公伤亡给企业职工的补偿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涉及与企业无关的职工伤亡的,职工福利费中应当包括企业给予的各种慰问补助。企业应当获取伤亡证明,调解书,判决书,付款凭证等有关信息,以作为受害职工补偿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护理,陪护费用,赔偿及其他费用为45万元。扣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后,企业仍需承担20万元。企业应提供有关信息和有关证据。在医疗统筹之外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及eral葬补贴和养老金,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产生的补偿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