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3是等效的,但标题中未使用公式2,因为标题已经反映出无法合理确定A公司2010年的总收入,因此只能使用公式3计算
1.直接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抵扣-弥补损失
2.间接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金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额
(1)税收抵免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点,并获取已在国外为因在中国境外发生但实际上与该机构或地点有联系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的所得税额。
(2)信用方式-限制信用
信用额度是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最高税收信用额度;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未来五年内以年度信用额度入账当年免税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
信用额度计算公式:
=海外收入×中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公司所得税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可扣税项目金额应税收入=总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总利润=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
个企业的应税收入公式为:
工业企业的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花费-财务经费。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成品成本=期初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核算-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期末
此期间的产品成本核算=材料+工资+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