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纳税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的强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纳税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上包括的对象差别很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正是这种可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特定的纳税人要缴纳特定的税,如果某纳税人能够说明自己不属于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缴纳该种税。 这里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某税的纳税人,现在成为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二是内容与形式脱离,纳税人通过某种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属于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三是该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无须缴纳该种税。
(2)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纳税人在既 纳税筹划定税率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汁税依据愈小,税额就愈少,纳税人税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想方没法尽量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如企业按销售收入交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尽可能地使其销售收入变小。由于销售收入有可扣除调整的余地,从而使某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内尽量多增加可扣除项目。
(3)税率上的差别性 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税率,这种广泛存在的差别性,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累进税率变化幅度比较大,特别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左右,其变化之大,令纳税人心动。这种突变性诱使纳税人采用各种手段使课税金额停在临界点低税率一方。
(5)起征点的诱惑力 起征点是课税对象金额最低征税额,低于起征点可以免征,而当超过时,应全额征收,因此纳税人总想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起征点以下。
(6)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 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然而,正是这些规定诱使众多纳税人争相取得这种优惠,千方百计使自己也符合减免条件,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是新产品也可以出具证明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新产品特点来享受这种优惠。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
(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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