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绝对不征税,即房地产收到预收款,即税款也必须提前缴纳。
预收款项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支付。根据收入表(收入表)计算。预收款项不包括在收入中,因此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
实际上,这应该是两个问题。一种是会计,是否确认收入;二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问题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仅是预先收到的收据不符合收入确认要求且不能确认收入。
是否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预付款项,应在发货时确认收入。根据该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应确认收入,即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支付增值税?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应在开具发票的同一天开具”。
预收款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以下情况:
1.预先收到的帐户有一定的会计截止日期。在此期间之后,收入将被转移,并且该收入将产生利润。当然,利润必须是交换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计制计算的。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付款已收或已付款,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除非本条例和《财务条例》另有规定,否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已经在当期收到并支付了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国务院税务部门。
3.《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8条第4款使用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25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房地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的日期。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5.核实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如果提前出售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它满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更加详细,必须同时满足。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