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公司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项目包括:
。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和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缴纳滞纳金;
4.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
5.公益捐赠费用,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外(非公益捐赠也不可扣除);
6.企业发生了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附加-销售支出-行政支出-财务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如果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已结转到本年度的利润帐户,则这些科目将不再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但是,根据上述公式,请注意,无论是否考虑了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科目的转移都已完成。
首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收入报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重新确认累计的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上一年度的总收入(不计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损失补偿
未收取任何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确定上一年度的弥补亏损额。
当实际利润> 0时,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应付税款(可退还)=预付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付税款(可退还)少于0时,报告为0。
当实际利润小于0时。应税收入为0,则不征收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