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算和结算声明,您必须根据正确的数据进行声明
公司所得税通常按季度预先支付,也就是说,当三月,六月和九月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时,则可以不预先支付公司所得税。在12月准备利润表时,不必提前付款。
通常在12月,您可以大致掌握全年的盈亏,因此,在12月,您必须使总利润为正,即一点点利润,预先支付一点所得税, 待解决然后增加它并弥补它。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的麻烦。
以供参考。。
1.填写号码没关系,因为您也可以在提交电子文件后去税务局服务厅进行现场更正。然后,您可以带着相关文件(例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前往现场。
2.如果填写的数字不大,您可以先根据列出的金额提交,然后在结算所得税后扣除或退还税款。如果企业本身应该纳税,并且由于会计处理而没有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到税务局去,然后再付钱并付清。一旦税务局成立,他们将向企业纳税检查,将发现更多问题。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