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方针是不可行的。
2.企业涉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甲公司与买方没有实际业务关系,构成虚假业务。
3.在实际计划中,我们必须始终遵循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并进行合理的计划,否则将是非法的。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主要收入是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根据中国税法,直接收货是基于付款收据或索赔收据,提货单发给买方的日期是收入确认的时间;分期收款和销售以合同收款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订单的销售和分期预付款在交货时确认;当收货人发回寄售清单时,将确认寄售货物的销售。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来延迟实现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销售方式,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全地收回收入。
VII。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支付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在给定收入下,折旧额越大,应税收入越小。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限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税收入将减少,后期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增加,从而使企业少缴纳前期所得税。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前期折旧额的增加和税款推迟到后期的延期等于依法从国家获得了无息贷款。 。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规定的期限很灵活。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前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中国税法规定,在计算折旧之前,应从残值中估计固定资产,并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减去该固定资产。残值率应小于企业确定的原值的5%。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比率。如果是,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因此企业正在贬值。在此期间少交所得税。
第八,企业库存评估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的库存评估对期末利润有重大影响。不同的存货交付计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期末成本,这将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所得税额。根据中国税法,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法和个人计价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价格继续下跌。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递延)的目的。 。当价格波动时,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