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要采用
预提税从字面上理解为预提所得税。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并未使用此概念,而是从本质上说,应按公司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是预扣税。
每月扣缴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额。
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年终结算和结算。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去年弥补的亏损额±税额调整。
因此,当年末结算时,必须对与税法不一致的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税收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季度)预先支付,并于年底结清。
税收调整部分也可以包含在第四季度税中,并且可以基于第四季度税前利润总额的增减,根据适用的税率借用税收调整部分。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按月或按季度计算预付所得税额:
借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在新的一年的4月30日之前结算和付款,每年应付的所得税减去预付的税,正数为应付税款:借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归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支付年度结算并支付应付税款:
5.利润再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